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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流通八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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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食品 流通 制度
食品流通八项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3.食品平安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8.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标准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自律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行新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平安,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平安管理八项自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前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平安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平安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平安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平安标准。 8、协助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平安监督、检测。 食品平安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平安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平安,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平安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平安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平安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平安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平安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平安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响,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如发现重要重大食品问题,立即上报辖区管理人员。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方案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sp)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购进食品进行查验(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 等信息)。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 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置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平安。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及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监管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销售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那么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料型切配板。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食品批发商、零售商的查验 1、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备查。 2、查验供货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在进货时应当按食品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备查。 3、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存联系方式。 (1)供货单位(盖章)及联系方式,供货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编号,送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2)购货单位及联系方式,购货人(签名);(3)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数量、单价、金额。 (二)资料保存期限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将相关证照、凭证分类建档保存,保管期限为自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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