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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调音频率
GBT
3451-1982
标准
调音
频率
3451
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534.321.7,08:681.831.3GB3451-82标准调音频率Standard tuning frequency本标准适用于乐器制造和音乐演奏的调音频率。本标准编制中参考了国际标准ISO16声学一标准调音频率。1本标准规定440Hz为标准调音频率。2技术规范2.1标准调音频率是高音部谐表第二间A音的频率,即440Hz。2.2乐器调音时,应尽量接近此频率。2.3利用仪器,有效地进行调音和反复调音,而这些仪器能产生准确度在2音分以内的标准调音频率,并且它能使敲测的乐音频率达到同样的准确度。注:2音分0.5Hz(以440Hz为计算基准)。2.4乐器应能在厂家标定的温度和其它工作条件下按频率440Hz调音。为了达到此目的,乐器制造厂应采用准确度在1音分以内的调音装置。注:1音分0.25Hz(以440Hz为计算基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大猷。副主任委员:于渤、吴大胜、徐唯义。本标准由声学基准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标准调音频率工作组编制。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锦刚、邱盛馨。国家标准局1982-12-31发布1983-10-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