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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铁路
电务
安全
应急
指挥系统
研究
铁路电务平安应急指挥系统研究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平安及设备运用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平安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平安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那么。
第2条本规那么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电务平安管理的根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由铁路局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
第3条铁路局应遵守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平安风险管理,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4条铁路局及所属电务(通信)段应依据本规那么制定实施细那么及相关标准、方法等,全面加强和标准电务平安管理工作。本规那么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二章平安根底管理
第一节根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各岗位平安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平安管理根本制度,健全平安风险管控机制,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推行平安管理标准化,不断夯实电务平安工作根底,实现电务平安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平安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臵,防范平安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平安标准化建设,以“管理标准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平安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平安。
第9条电务(通信)段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平安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2023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平安卡控措施,加强平安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掌握平安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响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臵,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
电务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平安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施工,掌握平安生产动态。
第13条
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应对全体电务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平安、人身平安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4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平安风险管理
第15条加强风险识别和研判,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平安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级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16条落实平安风险预警制度,对平安风险进行持续、有效的监测监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第17条落实平安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必要的平安投入,加强平安风险的专项整治和重点控制,控制平安风险。第18条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平安风险管理评估,检验风险管控效果,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第19条加强平安文化建设,构建具有电务平安风险管理特色的平安文化体系,发挥平安文化对平安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三节平安管理职责
第20条总公司电务部负责全路电务平安管理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总公司电务调度工作,参与有关电务行车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21条电务处平安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完善、落实有关规章、标准及平安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本系统实施平安检查和指导,定期考核评价电务(通信)段平安生产情况。
(三)负责本系统平安生产管理,制定平安生产措施和电务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电务设备应急抢修;参与调查处理电务事故,组织电务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对影响平安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整治。
(四)定期召开平安分析会,研判本系统平安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严格过程管控。
(五)负责电务平安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掌握平安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分析,通报平安生产情况。
(六)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参加相应等级的施工,加强施工检查指导。
(七)向铁路局安委会报告本系统平安工作,落实铁路局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22条电务(通信)段平安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和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方法,制定实施方法、细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平安根底建设,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平安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执行作业纪律和标准,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确保行车、设备和人身平安。
(三)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定期对科室、车间、工区进行平安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平安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落实平安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平安分析会,研判平安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平安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发挥电务调度职能作用,实行调度昼夜值班制度,掌握平安生产信息和设备运用状况,定期进行故障信息统计和平安生产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解决。
(六)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应急抢修组织并定期进行演练,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及故障处理。
(七)落实施工平安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施工平安负直接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在管内的施工负监管责任。
(八)以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为重点,对干部职工进行平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平安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职工作业平安自控、互控、他控能力。
第四节平安管理制度
第23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平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各项制度。
第24条电务处应建立以下平安管理根本制度:
(一)平安管理实施细那么
(二)岗位责任制
(三)平安生产分析会制度
(四)施工管理实施细那么
(五)检查、考核评价方法
(六)故障调查分析方法
(七)平安信息管理制度
(八)电务设备应急预案第25条电务(通信)段应建立以下平安管理根本制度:
(一)平安管理规那么细化措施
(二)平安生产责任制
(三)规章制度管理细化措施
(四)安委会和平安生产分析会制度
(五)施工管理实施细化措施
(六)检查、考核评价方法
(七)故障调查分析方法
(八)平安信息管理制度
(九)电务设备应急预案
(十)作业指导书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第五节检查与考核
第26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平安质量检查考核方法,明确检查考核期限、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过程与目标相统
一、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相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促进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
第27条平安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一)平安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干部检查平安、质量的量化工作标准执行情况;
(三)干部添乘检查情况;
(四)天窗修管理及执行情况;
(五)平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六)事故、设备故障和平安信息管理情况;
(七)平安例会制度落实情况;
(八)人身平安管理情况;
(九)根本规章制度及作业纪律执行情况;
(十)施工管理及监督检查情况;
(十一)职工平安培训情况。
第28条电务部门各级领导日常检查平安工作量化规定:
(一)各铁路局电务处长深入段、车间、工区检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4工作日;
(二)段长深入车间、工区检查平安工作,每年应不少于1/3工作日;
(三)车间主任检查工区平安生产和设备质量的时间应不少于月度工作方案的2/3。
第29条电务(通信)段应制定平安工作检查方案,保证每年对所有车间、工区检查一遍。
第30条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制定添乘检查方案,电务处长每季度、段长每月添乘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31条各级综合考核规定:
(一)总公司每半年对铁路局电务平安生产情况开展检查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铁路局电务处每半年对电务(通信)段平安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通报。
(三)电务(通信)段、车间每月将平安生产、设备质量和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32条电务设备故障考核应表达“科学分析,重在防范,宽严适度〞的原那么。
第33条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铁路局、电务(通信)段必须严格考核。
第三章作业平安
第一节根本平安制度和作业纪律
第34条
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根本平安制度。
(一)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二)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电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纪律“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五)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
1.不准任意中断电路或业务;
2.不准任意加、甩、倒换设备;
3.不准任意变更电路;
4.不准任意配臵、修改数据;
5.不准任意切断告警;
6.不准借故推迟故障处理时间和隐瞒谎报故障;
7.不准泄露用户信息;
8.不准泄露系统口令;
9.不准在系统上进行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