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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装载设备基本要求
GBT
23421-2009
飞机
装载
设备
基本要求
23421
2009
ICS49.100V57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421-2009/IS06966:1993飞机装载设备基本要求Aircraft-Basic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loading equipment(ISO6966:1993,IDT)2009-03-23发布2009-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23421-2009/1S06966:1993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1S06966:1993飞机一飞机装载设备基本要求(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06966:1993。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c)明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天。GB/T23421-2009/1S06966:1993飞机装载设备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飞机装载设备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已制定了功能规范的飞机装载设备。当设备是为装载集装单元设计时,应符合本标准和1S04116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S02328:1993叉车一挂钩型货叉和货叉架一安装尺寸1S04116:1986航空货运设备一地面设备与飞机集装单元相容性要求1S07000:1989设备用图示符号一索引和概要3材料3.1应选用由经验和试验证明适用于飞机地面支特设备并且可靠的材料。3.2所用材料应耐腐蚀,并经电镀或其他表面处理加以保护,如防止除冰液和液压油侵蚀。3.3宜使用现有的、标准的商品化部件。4工艺应采用高标准的制造工艺和方法。5现行法规设计、制造方法和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国家现行法规。6安全性6.1一般要求6.1,1应把必要的安全性目标作为设备设计的重要内容。当设计地面支持设备时,考虑到站坪区域内频繁发生的不利情况,诸如拥挤的车辆活动、露天环境、夜间作业、来自飞机和其他车辆的噪音以及通信联络困难等,安全性尤为必要。6.1,2因故障可能导致危险的所有设备或部件应设计成安全保护型。6.2人员作业面6.2.1人员作业平台和通道的表面应具有高摩搽力。6.2.2人员作业平台和通道应配有合适的扶手和(或)护栏保护。6.2.3应采用防滑材料制作阶梯、坡道、梯子梯级、防滑条或踏板。6.2.4梯子和阶梯的踏板应设计成能承受不小于质量为91kg的工作载荷。6.2.5装卸台和作业表面应设计成能承受同时使用该装卸台和(或)作业表面的所有作业人员(以每人质量为114kg计)的载荷。6.2.6在设有乘员座椅的开放式驾驶室的车辆上,在外侧座椅的外缘应装有高出座椅表面8m的将挡,1GB/T23421-2009/1S06966:19936.3操纵件6.3.1操纵件和警示灯应成组并布置于操作人员在任何正常工位操作方便的地方。在有一个以上工位的情况下,应在每一工位设置互锁装置以使所有其他工位的操纵件不起作用。6.3.2操纵件和警示灯应适当和永久地加以标识,且宜采用图形符号(见107000)标识。6.3.3所有作业操纵件的移动方向应与其所控制功能的行进方向对应,且应为呆得慢(deadman)型,除非该操纵件可被锁止以允许操作员同时执行其他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操纵件应锁住或以类似方式锁定在作业位置以防止意外停止或反转。这种操纵件应是操作者易于接受的。仅有应急操纵件不必符合这一要求。6.3.4手(脚)操纵件应视操纵件的情况以戴手套和(或)穿靴子易于操作来确定尺寸和空间。应考虑设备使用的环境气候条件。6.3.5脚操纵件最小尺寸应为5cm8cm且应装有防滑材料。6.3.6操纵件和控制电路的设计应保证在操纵件或其电路中发生故障时不会导致不安全的操作状态。6.3.7宜采用常规的操纵件。6.4稳定性6.4.1装有动力驱动撑脚的自行式设备应具有操作人员警告装置以便在撑脚处于未收回状态时发出警示。6.4.2置于阵风、风和(或)不规则地面上的升降类设备应装有稳定装置,以防止在升起状态的设备在速度达120km/h(65kN)风或阵风中倾倒。6.4.3为确保6.4.2所述的稳定性,应设置安全装置,以确保在稳定装置未被展开和(或)接合的情况下起升高度不超过设定值。6.4.4在正常或紧急情况下,稳定装置应在设备至符合6.4.2所述的稳定性要求时才能收回。6.4.5撑脚的动作装置应置于能够避免操纵者遭受人身伤害的位置。6.4.6应设有联锁装置以防撑脚未完全收回时驱动车辆。6.4.7应设有应急收起撑脚的装置并将其设置于能够避免操作者遭受伤害的位置。6.4,8撑脚应以黑、黄相间的反射条带加以标识,撑脚垫应喷涂成红色。6.4.9在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撑脚不应失效。6.5门应为所有的门设置固定装置以便将其保持在打开和(或)关闭状态,在这些状态下应具有承受6.4,2所规定的阵风或环境风的能力,该装置应保证当门打开时不致造成人员伤害。6.6部件所有质量超过36kg,或者超过15kg,且仅允许一人进行拆装的部件,均应设有用于提升或搬移的装置。6.7机械的防护应对未被车辆结构或罩子遮挡的链轮、齿轮、链条、皮带、风扇和皮带轮,或者其他会导致危险的挤夹点加以防护。6.8燃油和其他油品的补给6.8.1然油管路的固定位置与排气管路和电气系统的间隙应不小于5cm。6.8,2油箱的布置和安装应确保在加注期间的溢出的和油箱、管路或附件泄漏的油液不会溅落到发动机,排气系统、电气系统或其他点火源上以及驾驶室内。宜避免酒落的油液使作业和通道表面变滑。6.8.3油箱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预防撞击损坏。6.9排气系统6.9.1内然机应安装隔板型消音器。6.9.2除排气歧管外,排气系统的固定位置应距可燃物(不包括柔性固定件)至少7.5cm,距然油、液2GB/T23421-2009/1S06966:1993压件、电气系统元器件至少5cm,并应确保不会受到燃油、润滑油或润滑脂的滴落。6.9.3排气系统的表面和排气口应布置在不会造成人员和(或)器材伤害或损坏的位置。6.10视线要求6.10.1应保证车辆的操作者在操纵设备时视线清晰并不受妨碍,必要处应设置反光镜。6.10,2所有玻璃应是安全的和强化型的,且应提供基于设备功能要求的最大可见度。6.10,3装有挡风玻璃的车辆均应设置动力刮水器,其擦拭面积应不小于玻璃面积的60%,并应配有合适尺寸的遮阳板。天窗也宜安装擦拭装置。6.10.4在装有封闭驾驶室的车辆上,应为挡风玻璃提供除雾器和(或)除霜器。6.10.5所有边角处应采用反光材料,宜使用荧光材料。6.11牵引杆和连接器6.11,1设备的牵引座或牵引杆应设计为接合时可避免火伤人员。6.11,2应设置限位装置以防止牵引杆落下时触及地面。6.11,3在微弱光线下牵引孔和牵引杆应清晰可见以防发生意外事故。6.12应急按钮应设置发动机应急停机按钮(红色蘑菇型)。按钮应安装在易于触及的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关闭发动机。其设置位置和数量宜由购买方规定。6.13车辆的低速要求设备(或车辆)应具有与飞机对接作业时所需的稳定、无冲击的低速。6.14对飞机的防护措施车辆上紧靠飞机或有可能接触飞机的部件应装有适当的衬垫。6.15制动器6.15,1应设置在空载和满载的工况下安全地刹住车辆的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6.15,2应设置驻车(应急)制动器,该制动器应能在5%(如果用户规定,可以更大)的坡度上刹住满载的车辆。6.16防火应在设备上或靠近操作区域的地方设置适当型号和容量的灭火器。6.17发动机的操纵6.17,1对于自行式车辆,只有当变速杆在空挡或驻车挡时,才能启动发动机,6.17,2对于带有手油门的自行式设备,只有当手油门处于怠速位置时,才能挂档行驶。7环境7.1车辆的设计和构造应以最小的配置改变适应所有气候条件。设备应具有措施以适应一40一60的温度变化和100%的湿度环境。应考虑环境温度变化、雨和冰雪、灰尘、盐雾(海洋空气)以及气压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7.2设备应能在白天和夜间操作。7.3噪音应保持在最低水平,在距车的周边4.6m远、离地面1.5m高处不应超过85dBA。8机动性8.1车辆应能在冰雪条件下行驶,且驱动轮与车休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以便安装和使用防滑链。8.2应具有将抛锚的车辆拖离飞机的措施。8.3燃料箱(汽油、柴油和液态丙烷气)的容量应满足至少8h连续作业的需要。电力驱动设备的作业时间要求由购买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