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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
15193.3-201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急性
毒性
试验
15193.3
2014
GB1519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的基本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急性经口毒性作用。2术语和定义2.1急性经口毒性一次或在24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物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毒性效应。2.2半数致死量(LD5o)经口一次或24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能够引起动物死亡率为50%的受试物剂量,该剂量为经过统计得出的计算值。其单位是每千克体重所摄人受试物质的毫克数或克数,即g/kg体重或g/kg体重。3试验目的和原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是检测和评价受试物毒性作用最基本的一项试险,即经口一次性或24内多次给予受试物后,在短期内观察动物所产生的毒性反应,包括中毒体征和死亡,通常用LD来表示。该试验可提供在短期内经口接触受试物所产生的健康危害信息;作为急性毒性分级的依据:为进一步毒性试险提供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的依据,初步估测毒作用的靶器官和可能的毒作用机制。4试验方法4.1受试物4.1.1受试物的配制应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合适的溶媒中,首选溶媒为水,不溶于水的受试物可使用植物油(如橄横油、玉米油等),不溶于水或油的受试物亦可使用羧甲基纤维素、淀粉等配成混悬液或糊状物等。受试物应新鲜配制,有资料表明其溶液或混悬液储存稳定者除外。4.1.2受试物的给予4.1.2.1途径经口灌胃。4.1.2.2试验前禁食试验前动物需禁食,一般大鼠需整夜禁食(一般禁食16h左右),小鼠需禁食4h6h,自由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