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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4-2005
包装
饮料
标签
通则
10344
2005
GB10344-2005前言本标准的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是强制性的。本标准是与GB7718一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其基本要求和共性条款同GB7718一2004。GB7718一2004是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一1985(1991、1999年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本标准代替GB10344一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本标准与GB10344一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一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W)”改为“0.5%vol以上”:一将GB10344一1989第4章“总则”改为“基本要求”:对GB7718一2004中4.10作了适当修改:增加了“4.11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一明除了GB10344一1989第6章:一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1、5.2、5.3):一增加了除甜味剂、防腐剂、若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外,其余食品添加剂可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见5.1.2.2);“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见5.1.2.3):一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见5.1.10):一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1,11):一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见5.2):一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见5.3.2.2)。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樊伟、冯景章、田雅丽、刘沛龙、陈斌、李小青、董建军、熊正河、刘文、郭新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0344-1989。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927一2001啤酒GB7718一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T17204一1998饮料酒分类3术语和定义GB7718一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饮料酒alcoholic beverage酒精度在0.5%v01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3.2发酵酒fermented alcoholic drink酿造酒brewed alcoholic drink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注:改写GB/T17204一1998,定义3.1,3.3蒸馏酒distilled spirits以粮谷、薯类、水果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饮料酒。注:改写GB/T17204一1998,定义3.2.3.4配制酒blended alcoholic beverage露洒liqueur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浦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而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