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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罐头卫生标准
GB
13100-2005
肉类
罐头
卫生标准
13100
2005
GB13100-200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odex Stand89一1981(Rev,1-1991)午餐肉(Lunch-eon Meat)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13100一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13100一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按照GB/T1.1一2000对标准文本的格式进行了修改:一对GB13100一1991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标识、包装、运输和心存的卫生要求:一标准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而制成的具有一定真空度的肉类罐装食品。”一采用Codex Stand89一1981(Rev.1-1991)将铅限量指标改为0.5mg/kg:将汞限量值指标由0.1mg/kg修改为总汞限量0.05mg/kg:一增加了无机砷、镉、锌、苯并()芘的限量指标。本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一年。即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折江省卫生防疫站、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顶防控制中心、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理、姜培珍、蒲惠莉、程晓霞、陆冰贞、项振华、范葆荣、发宝君、蔡延平、李江弹、郑云雁、丁秀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100-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