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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
GB
5959.8-2007
电热
装置
安全
部分
电渣重
熔炉
特殊要求
5959.8
2007
1CS25.180.10K60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959.8一2007/1EC60519-8:2005代替GB5959.8一1989电热装置的安全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8: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oslag remelting furnaces(IEC60519-8:2005,IDT)2007-01-23发布2007-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5959.8-2007/1EC60519-8:2005前言本部分除第16章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2个部分:一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959.1一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一1998,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二部分:对电弧炉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一1988,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4一1992,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一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一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1一2004电热设备的安全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一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一第5部分:等离子装置的安全规范(GB5959.5一1991,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五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程):一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安全规范(GB5959.6一1987,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六部分:对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7一1987,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七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GB5959.8一2007,电热装置的安全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一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9一1989,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九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一第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一第11部分:对金属液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11一2000,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十一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5959的第8部分。本部分与IEC60519-8: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第二版,英文版)同时起草修改。IEC60519-8:2005根据木部分翻译起草.本部分代替GB5959.8一1989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八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仅列项目名称):一根据GB5959.1文本结构,将标准由原来的7章增加为对应的16章,编号、标题全部重新改排:全文“本标淮”改为“本部分”;一原标题“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增加“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规定:修改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通过直接加热导电炉渣来重熔或精炼金属的电热装置”:增加“本部分应与GB5959.1一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和“本部分中的试验方法按GB/T10066.1一2004电热装置的试脸方法第1部分:通用部分和GB/T10066.8一2006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第8部分:电渣重熔炉中的相关规定”;一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章,引用GB/T2900.23、GB5959.1和GB/T10066.8:GB5959.8-2007/1EC60519-8:200516章:一增加“16.1补充:有关隔离的具体要求应在单独的说明书中规定。这些要求应张贴在开关操作区域和(或)给有关人员发放获得认可的说明书”:一增加“16,5在准备和熔炼阶段的附加要求”:一原标准7.1改为16.5.1一原标准7.2改为16.5.2:一原标准7.3改为16.5.3:一原标准7.4改为16.5.4:一增加“16,5.5需要监视和维护的各种零部件,如电气绝缘件、电极横臂、电极夹持装置、水冷部件、伺服电机等应设置类似于梯子,平台、通道和其他一些设施使操作人员能容易接近”:一原标准7.5改为16.5.6:一原标准7.6改为16.5.7:一增加“16.5,8应警告工作人员与炉子有关的各种危险。应用警告牌警告他们不要接近炉子下面的任何危险区域以及载流导体的区域。这些危险区域的入口应用一个或多个栅栏挡住,尽量做到合理实用”;一增加“16.5.9只有当横臂不带电时,才能进行电极的松开和夹紧、交换电极等相关操作”;一增加附录A:一原标准4.2改为A.4。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北大学、西安电炉研究所、山东潍坊结品器厂、长春电炉有限公司、辽宁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振吴电炉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州变压器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周华、刘西萍、同立懿、于景润、胡显坤、差立新、薛永生、聂永铭。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959.8一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