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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1997
消防
联动
控制
设备
通用
技术
条件
16806
1997
GB16806-1997前言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是建筑物内消防设备的控制中心,被广泛地应用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火灾自动报著系统中,但我国现在尚无统一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技术标准,生产厂家往往是根据用户的要求和企业标准来设计、生产产品,致使产品性能不一、质量各异,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带来很大困难,工程应用也不方便,难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可靠性。为此制订本标准,为该类产品的生产、检验和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及标志六部分,参考了国家标准GB4717一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形成本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从199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希伟、赵英然、杜文利、孙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