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氦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2257-2000
激光治疗
通用
技术
条件
12257
2000
GB12257-2000前言本标准在修订时充分地体现了氨氖激光治疗机的现有新成果,并为今后发展留出了充分的余地。本次修订,主要修正了安全分类及其相关的定义,增加了终端输出激光功率的复现性及其试验方法,并按EC60601-2-22规定增加了激光准备警告、输出发射警告、附带功米计等安全要求。本标准加强了安全性能指标的要求。主要采用IEC60601-2-22:1992医用电气设备一第2-22部分:激光诊断和治疗设备专用安全要求,执行了GB9706.1一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GB7247一1995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本标准增加了终端输出激光功率的复现性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对于具有介入人体器件的治疗机由专用标准规定,带有输出微光调制功能的治疗机,生产厂应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制定专门要求。本标准执行了GB/T14710一1993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257一1990氮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医用激光仪器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效文、股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