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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事务
办理
建设
意见
社区事务办理站建设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x区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管理和效劳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理站工作性质
办理站是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下办理居民事务的工作机构。办理站是社区承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的平台;是为居民提供便利效劳的窗口;是倾听居民意见、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
二、办理站主要任务
办理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具体任务:
(一)开展再就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供就业信息效劳,对社区失业人员进行动态化管理,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二)对社区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和效劳,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报销医药费及其相关效劳等工作;
(三)做好接受社会救助申请、公示、核实根本情况、动态管理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四)做好社区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统计、计生管理等工作;
(五)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六)做好社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法律维权等工作;
(七)完成政府在社区内的其它公共效劳;
(八)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和志愿者的注册工作;
(九)负责社区综合信息的汇总;
(十)完成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三、办理站工作人员
(一)人员配备。按照“设岗不设专人,换人不换岗〞的原那么配备工作人员。办理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15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1人,15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2人),社区事务助理3-5人(15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3人,1500-3000户的社区配备4人,3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5人)。站长由社区居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主持办理站全面工作;副站长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站长做好办理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完成所承办的具体事务。社区事务助理在站长和分管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人员管理。办理站副站长、社区事务助理由街道统一招聘,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街道制定考核方法并组织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时要吸收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意见。办理站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为一年,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年终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办理站人员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人员待遇。办理站副站长除不享受届期津贴外,其他待遇参照社区居委会委员待遇执行。社区事务助理待遇参照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办理站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办理站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政策、财力、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在办理站的工作内容,加强对办理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各街道要统筹兼顾,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业务培训等方面做好效劳保障工作,及时处理和答复办理站承办的需要街道解决的有关事务。
(四)各社区要加强对办理站的日常管理,保证办理站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建立健全办理站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办理站内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办理站在效劳居民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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