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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87-2008
家用
类似
用途
电器
安全
工业
商用
喷雾
抽吸
器具
特殊要求
4706.87
2008
GB4706.87-2008/1EC60335-2-68:1997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各会员国电工委员会(EC各国家委员会)组成的全球性标准化组织。E的任务是促进电工和电子领域内与标准化有关的一切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开展其他活动外,E还颁布国际标准。其制定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任何对所涉及问题感兴趣的E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与此项工作。与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民间团体,也可以参加,E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根据两个组织间的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由所有对此关切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接近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所发布的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尽可能地将EC国际标准明白无误地应用到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去。EC标准与相应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5)EC不提供认可标记,也不对任何声称同其标准之一相符合的设备承担责任。6)注意到本国际标准中某些组成部分有成为专利权主题的可能,EC对任何一项或所有这种专利权的鉴定不负责任。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J“商用电动清洁器具”分委员会制定。本IE60335-2-68的第二版取消和代替1992年须布的第一版。本标准的文本以下述文件为依据:FDIS表决报告61J/56/FDIS61J/70/RVD关于表决本标准的全部材料,可在上表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本第二部分要与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结合使用,它是在该标准第三版(1991年)的基础上制定的。本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EC60335-1的对应条款,以便转换为EC标准: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安全要求。如第一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第二部分中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标准说明“增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中的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注:1)采用下列印刷字体:一要求本身:罗马体,一试验规范:斜体,一说明事项:小号罗马体,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二章中定义,当第一部分的一条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时,在本第二部分中这个形容词及其相关的名词也要用黑体,2)对第一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用字母AA、BB等标明.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另外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