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0-1999
固定
通用
灯具
安全
要求
7000.10
1999
GB7000.10-1999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98-2-1:1979灯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1篇固定式通用灯具及其1987年第1号修正件。根据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第1章的规定,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与等同采用的IEC60598-2-1:1979保持一致。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3037一1991。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本标准(GB/T13037一1991)于1991年7月首次发布,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GB7000.10-1999IEC前言1)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应最大程度地采用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间的任何差异都应在国家标准内明确的指出。EC引言EC598-2-1国际标准是由EC34(灯泡及其设备)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多章节的598出版物中的一章,IEC598将要取代EC162,162是关于管形荧光灯灯具及提出其他灯具标准的EC出版物。1975年的海牙会议上讨论了第一个草案,会议的结果是,草案文件34D(中心办公室)36递交给1976年6月的六月法承认的国家委员会。下列国家投票同意出版: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挪威巴西葡萄牙丹麦南非(共和国)埃及西班牙芬兰瑞典法国瑞士德国(前)土耳其匈牙利苏联(前)以色列英国意大利美国日本1987年第一号修改件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4技术委员会(灯泡及其设备)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1987年第1号修改件以下述文件为基础:六月法文件表决报告34(C0)11134D(C0)128关于本标准表决的详情,可见上表中的表决报告。本标准与IEC598-1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