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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平
建设
工作
考评
办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各单位签订202223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状以及省、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主要考评各单党、政领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职责的情况。
第三条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群众认可的原那么。
第四条本方法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命名202223年度“平安单位〞和表彰20222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章考评标准
第五条组织领导(12分)
1.党委政府重视程度(1分)。将综治和平安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列入各级党政科学开展观考评体系(不低于考核总分的2023%);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2.责任制落实(2分)。严格实行综治与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纳入对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建立实绩档案;组织部门在提拔考核干部时,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3.综治牵头协调作用(2分)。综治委召开3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综治办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标准、发挥作用,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分别到达3人以上,综治办和创立办人员合计到达6人以上;镇政法委员配备到位并专职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含政法委员)配备到位。5万人口以下镇不低于3人(含专职副主任),5万人口以上的不低于4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4.齐抓共管(1分)。综治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本系统平安建设和系列创立活动;开展综治委成员单位工作;加强综治委成员单位与基层单位挂钩的联系点平安共建工作;落实综治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5.考评奖惩(1分)。定期组织对综治和平安建设进行检查督导,强化考评奖惩;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督办通报、警示、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6.宣传发动(1分)。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综治工作宣传月和好新闻评选活动,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2篇以上,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浓厚气氛,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7.平安创立工作经费(1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每年按辖区人均不少于1元,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8.专项工作经费(2分)。镇调解工作、维护稳定、国家平安人民防线、流动人口效劳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处理邪教、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专项经费以及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由市各有关部门评分)
第六条基层根底(15分)
1.镇综治办标准化建设(2分)。根据省、XX市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综治办标准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2.政法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4分)。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法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镇政法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3.村(社区)综治办标准化建设(2分)。根据省、XX市综治委关于加强村(社区)综治办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组织开展村(社区)综治办标准化建设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4.群防群治队伍建设(2分)。按要求组建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落实“红袖标工程〞建设各项要求,开展壮大群众性义务巡防力量;建立专职保安、外来人口协管员、综治社工等群防群治队伍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达不到要求的最高扣2分(由市公安局评分)。
5.基层平安创立(3分)。扎实推进平安镇、村(社区)等区域性创立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深化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平安电力、平安工地、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家庭、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等系列平安创立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立的全覆盖,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最高扣2分(由市综治办和市各有关部门评分)。
6.情况信息分析研判(2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例会制度,镇每半个月一次,定期聚集、研判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并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
第七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社会稳定(15分)
1.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2分)。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以镇、村为重点,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建立大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市综治办评分)。
2.大调解机制建设(2分)。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清源行动〞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对接平台,标准运行程序,健全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平安等专业调解机制,切实加强专业调解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司法局评分)。
3.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2分)。加强镇、村两级调处中心标准化、正规化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专职调解人员;两级调处中心在矛盾多发或集中的部门、单位和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行政接边地区设立调解组织(由市司法局评分)。
4.大调解工作质效(2分)。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高于上年;民转刑案件发生率、民转刑杀人案件发生数低于上年,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司法局评分)。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1分)。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不发生因未实施风险评估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由市维稳办评分)。
6.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1分)。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数低于上年,不发生在全市、全省有较大影响和后果的群体性事件(由市公安局评分)。
7.信访工作(1分)。着力解决信访问题,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以上,个访积案95%以上停诉息访,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宁集体访,0.5分(由市信访局评分)。
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分)。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1分(由市维稳办评分)。建立健全国家平安人民防线工作机制,不发生危害国家平安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或事件,1分(由市综治办评分)。严厉打击^法xx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无邪教地区〞创立活动,不发生造成影响的邪教人员滋
第八条防控犯罪(23分)
1.治安防控体系建设(5分)。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建设技防市的目标要求,以镇为单位编制技防工作规划;扎实开展技防镇建设,主要街面路面、治安卡口、警务查报站技防建设达标、运作标准,公共复杂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技防建设率达20230%;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巡防机制建设,按标准镇巡防中队,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村、居住区防范加强,新建居民小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老小区治安防范设施改造列入开展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由市公安局评分)。
2.打击犯罪工作(5分)。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由市公安局评分)。
3.反恐怖工作(1分)。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境内外恐怖组织实施的有影响的渗透活动(由市公安局评分)。
4.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平安保卫工作(2分)。认真落实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各项工作措施,不发生影响上海世博会平安顺利举办的重大案件或事件;认真落实各类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平安保卫措施,不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由市公安局评分)。
5.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7分)。按照省综治委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全部得到有效整治(由市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6.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3分)。认真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反偷渡、打击赌博(网络赌博、出境赌博、六合彩赌博)违法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平安保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整治发票犯罪、看守所平安管理、打击传销、“扫黄打非〞、打击无照经营、打击走私犯罪、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食品生产平安、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等中央和省、市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市各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评分)。
第九条社会管理(17分)
1.加强流动人口效劳管理工作(2分)。把流动人口效劳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开展规划,建立流动人口效劳管理平台,健全外来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创新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方法,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达标,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率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率到达省规定要求(由市公安局评分)。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2分)。扎实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立活动,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扶救助工作,青少年犯罪人数和在校生犯罪人数低于去年(由团市委评分)。
3.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深化平安校园创立活动,学校、幼儿园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公安机关在所有学校建立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2023并运作标准;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防,严厉打击涉校刑事犯罪,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由市教育体育局评分)。
4.铁路护路联防工作(1分)。深入开展“平安铁路〞创立活动,切实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基层根底建设,健全完善铁路沿线治安防控机制(由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分)。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两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率到达省规定要求,当年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上年(由市司法局评分)。
6.社区矫正工作(1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标准,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省规定要求以内(由市司法局评分)。
7.禁毒工作(1分)。对禁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落实禁毒办事机构和人员,25岁以下吸毒人员比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