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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7793-2010
中小学校
教室
采光
照明
卫生标准
7793
2010
I1CS13.100C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93-2010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ay lighting andartificial lighting for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2011-01-14发布2011-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7793-20105.6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5.7为了诚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5.8教室的统一肱光值(UGR)不宜小于19。5.9在维特平均照度值3001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将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2,目标值应为9W/m2。5.10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5.11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GB7793一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03月15口批准,自2018年03月15日起实施。将5.8修改为:5.8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