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4页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识别2.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工程部每月定期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告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工程质安部每月向市安监站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表。3.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经理是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定经费,组织落实整改;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工程部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治理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4.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度。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人员完成整改工作后,要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公司工程质安部进行复查,在确认事故隐患已经消除,符合平安要求后,报市安监站报告报销案。工伤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制度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操作,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所在的工程负责人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工伤事故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理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之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工程质安部,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前方准移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根据公司工程质安部第2页共24页审批;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经理组织工程质安部、综合办公室等部门及工程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工程质安部收集、整理资料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报市建委等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建立、保管公司工伤事故档案。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被调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伪造假情况和资料。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