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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运
建设
自查
报告
水运建设自查报告
一、工程介绍
1、工程名称:XX省XX县区汉丹港工程
2、工程地点:XX县区丹赵路办事处寺沟(丹江二桥水域)
3、工程类别:港口与航道工程
4、工程组成及规模:
XX省XX县区汉丹港工程,位于XX县区丹赵路办事处寺沟(丹江二桥水域)。本工程的组成及规模;一个500t级件杂货泊位(兼靠202300t级货船)1个,泊位长78m,设计为高桩框架式结构,年吞吐量25万吨;客运设计为20230客位的客运旅游泊位18个(兼顾停靠2艘300客位的游船)。设计年客运量20万人次。港内设计有12米宽的环岛公路与东环路连接,使汉丹港内的货运和客运旅游相连通。工程主要包括;1座高桩框架式结构码头平台长58m、宽18m顺岸式布置,2座引桥、1个件杂仓库、1个件杂堆场、1座客运码头、、1座码头综合办公楼、1.8km疏港公路、码头辅助用房、水、电、相关设备等工程。
5、预计工程投资总额:5000万元
6、工程方案工期。12个月。
7、工程质量。到达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合格等级标准。
8、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XX县区交通运输局勘察单位:襄阳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XX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湖北)施工单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单位:XX县区质量监督站
二、工程进展情况投资完成:约500万元占总投资比:2023%工期完成:20235占总工期比:约28%工程形象进度:截止目前,本工程已完成疏港公路全段施工便道打通。k1+420至k1+480段回填区回填至第7层。k0+960至k1+020段路基回填至第14层,lk+000至lk+060段挡土墙施工450m^3。引桥桩基开挖7根孔桩,成孔19根。kb+250至kb+385段挡土墙完成约3300m^3。土石方开挖约25万m^3。
三、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施工平安管理制度未建立,无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临时用电等),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不齐全。施工人员局部未佩戴平安帽。
2、平安员未到场履职。
3、变压器无围护,施工用电未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用电机械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临时配电箱箱体无保护接地和防雨措施;局部施工用电线路随地拉设,未进行架空。
4、道路施工边坡悬石、危石未处理(2处),现场临时构筑物(含工棚)中施工作业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未采取隔离防护,现场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5、目前引桥桩基施工中采用爆破开挖的方式,爆破时现场未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场地生活区在爆破伤害涉及范围内)。
6、引桥孔桩洞口未采取平安围护措施。
四、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施工平安管理制度已建立,爆破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桩基施工方案已建立。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和平安技术交底根本完善。施工人员都已配备平安帽。
2、平安员已到场履职。
3、引桥孔桩洞口已采取平安围护措施(盖板)。
4、道路施工边坡悬石、危石已经处理。
5、目前引桥桩基施工中采用爆破开挖的方式,爆破时现场已采取平安防护措施(人员疏散,隔离防护)
6、施工用电暂未形成“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机具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临时配电箱箱体无保护接地和防雨措施;局部施工用电线路随地拉设,未进行架空。
自查单位: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湖北)
2023年4月15日
第二篇。水运建设法规概要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标准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港口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工程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工程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可行性研究是港口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工程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工程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
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开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开展水平,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在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根底上,研究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工程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工程立项提供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应对港口建设工程是否可行进行初步判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开展趋势和港口运输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开展水平,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设规模。在对工程建设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根底上,研究工程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工程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工程立项提供依据。
第三篇:水运工程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假设干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阳光建设〞活动,强化廉政文化建设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标准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廉洁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省交通厅的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在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那么(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廉政建设监督体系和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参建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严重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5、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
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不得参加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笔记本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8、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裕溪船闸扩建工程建设工程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9、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023、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11、建管、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制度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建设单位建议在交通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分。
12、在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采购、政策处理和资金支付等工程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按程序标准操作,防止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13、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4、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成心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工程办会议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第四篇: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方法交通运输部公布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方法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方法
(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74号)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3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运建设活动及对水运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水运建设,是指水路运输根底设施包括港口、码头、航道及相关设施等工程建设。
第三条水运建设市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信经营,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水运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效劳。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创新水运建设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化应用和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及行为
第八条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建设标准,老实守信。
本方法所称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包括水运建设工程单位、从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本方法所称从业单位,包括从事水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提供咨询、工程代建、招标代理等相关效劳的单位。
本方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受工程单位委托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单位。
第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工程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一)工程主要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具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管理经验,至少在2个类似的水运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方案等关键岗位担任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者相应的技术能力;
(二)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满足该工程管理需要。工程技术、质量、平安和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