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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许可证
变更
申请书
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管理方法
一、工程名称:
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平安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符合餐饮效劳许可审查标准分类及对应类别现场核查要求;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所有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图纸需按比例尺寸绘制,详细标明布局流程、功能分区和设施设备,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必要说明;申报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逐页签名;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2、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餐饮效劳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申请书。
3、餐饮效劳许可图纸提交要求
①出图,图纸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 。
②图纸根据经营场所实际,按比例尺寸绘制,包括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如总体图中无法表达,食品处理区应单独放大绘制。
③明确功能分区。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备餐场所各区域设置合理,注明长度和宽度。
④各加工操作场所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顺序合理布局。
⑤凉菜、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等设置专间,专间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并设置预进间。
⑥按规定设置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⑦详细标明主要设施设备,并对有关事项做出必要说明。
(二)申请材料目录。餐饮效劳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后的新的餐饮效劳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效劳许可证交回。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下资料:
资料编号
1、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资料编号
2、餐饮效劳许可证复印件;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2、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提供下资料:资料编号
1、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资料编号
2、餐饮效劳许可证复印件;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证明材料;
资料编号
5、提出申请的餐饮效劳提供者,其拟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特别说明。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原餐饮效劳许可证办理注销后,由新的经营者按新核发餐饮效劳许可证流程重新办理。
注。根据国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3、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提供下资料:资料编号
1、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资料编号
2、餐饮效劳许可证复印件;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地址门牌号码变更而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证明材料;特别说明:餐饮效劳经营地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效劳许可证。
4、变更许可类别、备注工程的提供以下资料资料编号
1、餐饮效劳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资料编号
2、餐饮效劳许可证复印件;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餐饮效劳单位图纸及现场核查登记表(附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图纸);
资料编号
5、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餐饮效劳许可图纸审核意见〞);
资料编号
6、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5、改变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提供以下资料:资料编号
1、餐饮效劳许可证复印件;资料编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编号
3、更改事项的情况说明;
资料编号
4、餐饮效劳单位图纸及现场核查登记表(附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图纸);资料编号
5、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图纸符合合理要求的证明;
资料编号
6、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餐饮效劳许可现场核查意见〞);
特别说明。餐饮效劳提供者擅自改变制作加工场所布局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发生改变或者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不再符合餐饮效劳要求的,按照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效劳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人直接向XX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平安监管股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效劳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受理决定。
(二)审核与决定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人的餐饮效劳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2、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结时限:
1、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023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告知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效劳许可证。
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3、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等不需要现场核实的事项,承诺资料齐全,现场审批办结。
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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