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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物资
安全管理
制度
物资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我科物资存放平安,标准物资管理,根据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结合我科的存放物资的特点、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和其他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根本要求
第三条库房、罐区的设计应符合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要求。
第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并应设置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窃等工作。
第六条在仓库、堆垛和罐区应设明显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七条仓库应设置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管理制度,做到发放准确。第九条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应必须熟知所管物品名称、理化性质、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做好日巡查工作,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形、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平安处理。
第十一条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一切产生电火花的操作。第十二条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应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平安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第三章平安管理
第十四条组织管理
(一)仓库应设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防火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完成领导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品的平安管理和巡逻检查制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平安素质。
4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平安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五条储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护间距。
(二)库存物资的存放应满足仓库物资存放“五距〞要求。
(三)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响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存放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与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枯燥的库房,并安装检测仪器,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五)物品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火种隐患,确认前方可入库。第十六条装卸管理
(一)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二)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货物不得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三)起重装卸货物车辆应经检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
(四)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检查,确认平安前方可离人。
第十七条电器管理
(一)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物品距离应在0.5米以上。
(二)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三)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
(四)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五)仓库内的电器设备须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火源管理
(一)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二)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周围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一)库房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管理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维护、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挪用、埋压、圈占。
(四)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平安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二十条检查管理
(一)三查制度。即上班查,查库房门、窗、锁有无损坏和异常,开启是否灵活,防止坏人破坏,查库房内有无老鼠等小动物活动痕迹、通风口铁丝网是否损坏,查消防、避雷设施是否完好,查电源和照明是否平安可靠。班中查是指上班期间查危险品进、发货情况和温度、湿度、通风等养护措施。下班查,即下班前保管员检查有无可疑人员进入、门窗锁闭情况、电源是否切断,确认平安前方可下班。
(二)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平安自查,消除平安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门卫平安管理
第二十一条
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厂的各项制度,做好平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严格管理、热情效劳,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许喝酒、打牌,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不得随意请人代班。
第二十三条
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保持值班室内外的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早7:00开门;晚23:00锁门),禁止人员进出。如有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间进出大门的,必须事先与门卫进行联系,由门卫全权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料单,对手续不全或货单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 报警。
第二二十八六条
对待进出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卑不亢,言行得体。对来人来访要主动询问,既坚持原那么,又热情大方,礼貌待人,遇事冷静。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耐心解释、说明,不得用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任何人。禁止闲散人员进入物资供应科大院,防止入院盗窃破坏。
第二十九条
夜间值班要提高警惕,认真负责,定时(二小时)巡视大院,查看有无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或报警。如遇警报应配合楼内值班员共同巡查,并协助巡警工作。
第三十条
严禁各种机动车、三轮车等在物资供应科门口停放,以保证物资供应科门口进出畅通。
第三十一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XX县区采油厂物资供应科。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物资平安管理制度物资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物资存放平安,标准物资管理,根据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结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资的特点、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原辅材料、工程物资和其他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根本要求
第三条库房、罐区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仓库防火平安管理规那么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要求。
第四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与物品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并应设置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五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窃等工作。
第六条在仓库、堆垛和罐区应设明显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七条仓库应设置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入库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无厂地、标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领用管理制度,做到发放准确。第九条危险品仓库管理员应必须熟知所管物品名称、理化性质、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做好日巡查工作,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形、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平安处理。
第十一条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一切产生电火花的操作。第十二条危险品装卸、使用操作应符合危险品装卸运输平安管理、化学危险品使用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危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第三章平安管理
第十四条组织管理
(一)仓库应设一名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防火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完成领导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品的平安管理和巡逻检查制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平安素质。
4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三)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保管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平安管理规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五条储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资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防护间距。
(二)库存物资的存放应满足仓库物资存放“五距〞要求。
(三)甲乙类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响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存放,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存放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四)易自燃和与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枯燥的库房,并安装检测仪器,严格控制温度、湿度。
(五)物品入库前应检查是否有火种隐患,确认前方可入库。第十六条装卸管理
(一)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二)各种机动车辆装卸完货物不得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三)起重装卸货物车辆应经检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
(四)装卸工作结束后,应对库房、库区检查,确认平安前方可离人。
第十七条电器管理
(一)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物品距离应在0.5米以上。
(二)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三)库房应在库房外设置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开时应切断库房内电源。严禁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
(四)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五)仓库内的电器设备须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火源管理
(一)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人员不得携带火种。
(二)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周围使用明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一)库房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管理规定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仓库的消防设施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维护、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挪用、埋压、圈占。
(四)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平安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第二十条检查管理
(一)三查制度。即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