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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学专题—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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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医学 专题 石油天然气 管道 护法
泰州中油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法律体系(tx)教育,安全(nqun)监察部,第一页,共八十七页。,石油(shyu)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页,共八十七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huy)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胡锦涛,第三页,共八十七页。,石油(shyu)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全文共六章,61条。分为总则、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问题、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四页,共八十七页。,管道规划(guhu)与建设,管道(gundo)运行中的保护,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xin y)关系的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第五页,共八十七页。,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hugng)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第六页,共八十七页。,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yunyu)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第七页,共八十七页。,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zzh)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八页,共八十七页。,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ji nn)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九页,共八十七页。,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gudng),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十页,共八十七页。,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fgu)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第十一页,共八十七页。,总则(zngz),燃气经营(jngyng)与服务,安全(nqun)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第十二页,共八十七页。,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bmn)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bmn),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三页,共八十七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binzh)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页,共八十七页。,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boh)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第十五页,共八十七页。,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yoqi),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第十六页,共八十七页。,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shsh)或者预留燃气设施(shsh)建设用地。,第十七页,共八十七页。,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yngdng)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yngdng)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八页,共八十七页。,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yngdng)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九页,共八十七页。,1.熟悉并能认真贯彻国家(guji)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4.熟悉安全管理识,具有一定(ydng)的组织管理能力。,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ciq)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监测、预测和预警。,第二十页,共八十七页。,第十三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jnj)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第二十一页,共八十七页。,燃气发展规划(guhu)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jngyng)与服务,燃气使用(shyng),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第二十二页,共八十七页。,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yngdng)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第二十三页,共八十七页。,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qy),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第二十四页,共八十七页。,(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gunl)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五页,共八十七页。,第十六条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hu dng)。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页,共八十七页。,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guji)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第二十七页,共八十七页。,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jngyng)许可证;(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第二十八页,共八十七页。,(四)向未取得(qd)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第二十九页,共八十七页。,(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huzh)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第三十页,共八十七页。,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yzh)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三十一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yngxing)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第三十二页,共八十七页。,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tushn)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第三十三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gunl)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第三十四页,共八十七页。,(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tng y)、歇业的;(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第三十五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u ji bio zh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六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yugun)方面的意见。,第三十七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四条 通过道路、水路(shul)、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shul)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shul)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shul)运输许可。,第三十八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sngq)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定。,第三十九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jngyng)者应当依法经营(jngyng),诚实守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第四十页,共八十七页。,燃气发展规划(guhu)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jngyng)与服务,燃气使用(shyng),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第四十一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rnyun)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第四十二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xinggun)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第四十三页,共八十七页。,(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doyng)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第四十四页,共八十七页。,第二十九条 燃气用户(yngh)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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