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2年医学专题—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犯罪(1).ppt
下载文档

ID:2416220

大小:3.24MB

页数:37页

格式:PPT

时间:2023-06-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2 医学 专题 浅谈 医务人员 相关 刑事犯罪
浅谈(qin tn)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讲:刘东海(dn hi)律师,第一页,共三十七页。,医务人员为主体(zht)的犯罪行为两大类,第二页,共三十七页。,第一部分(b fen)医务人员受贿等 经济类犯罪,第三页,共三十七页。,医务人员受贿(shu hu)的问题,引言:近些年来,在我国医务事业蓬勃发展,医术水平不断提高,医院硬件设施不断改善的良好大环境下,却出现了不和谐的另一面:广大患者医疗方面负担沉重,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医患关系持续紧张,医务人员声誉不断降低。造成这一切的重要原因就是一双巨大的“黑手”回扣。面对这种形势日益严峻(ynjn),运用刑法加以调整的必要性日益深重。,第四页,共三十七页。,一、在经济(jngj)类犯罪中主体及罪名的相关区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wnt)的意见第四条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五页,共三十七页。,涉及(shj)医务人员贿赂罪的犯罪行为,三大类:,第六页,共三十七页。,主体区分(qfn):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gudng),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七页,共三十七页。,二、国家(guji)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受贿罪,案例: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 包志明,现年50岁,2001年任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2003年春节前,包志明收受试剂供应商陈某2000元,帮其获得了某项试剂的长期供应合同,后包志明再次收受其现金1.8万元。2004年春,包志明以解决费用为名,公然向检验设备供应商刘某索贿人民币2万元。几年间,包志明单独受贿6万余元。2004年,包志明和主管试剂的检验师迟银娥合谋(hmu),收受戴某现金后,与戴某签订购销合同。一来二往,戴某基本“承包”了检验科的大部分采购量。在此期间,戴某先后19次向迟银娥的银行卡汇款,共计人民币251860元,被包志明迟银娥二人均分。2005年6月,包、迟二人利用申报生化试剂采购计划和代为验收入库的职务便利,指使南京某供应商陈某虚开购买生化试剂发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6.72万元,由迟银娥办理虚假入、出库手续。发票报销后,赃款落入二人口袋。陈某趁机向中心医院推销高于徐州当地市价的试剂,包、迟二人不得不违心接受,仅此一项,该院损失惨重。2006年4月18日,包志明、迟银娥二人被举报。在讯问中,包志明拒不伏法。检察官们克服了种种困难,对每笔证据进行印证核查,很快查清了包志明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的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包志明、迟银娥交代了其贪污、受贿问题。2007年1月1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迟银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第八页,共三十七页。,相关(xinggun)法条,第九页,共三十七页。,受贿罪,第十页,共三十七页。,受贿罪,第十一页,共三十七页。,受贿罪刑事责任(xn sh z rn),刑法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su d)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十二页,共三十七页。,二、非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zht)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徐州市某医院检验科主任包志明犯受贿罪、贪污罪 张某于2001年被重庆某医院聘任为骨科主任。2002年底,有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张提出,按医院购买器械数额返点给他们回扣。张召集科室的几个医疗小组组长开会,商讨如何收取和分配回扣。此后,销售商按销售金额的15%返点。张某收到回扣后就把钱发给医生组长,再由组长平分给参加手术的医生。2004年,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对收受回扣现象开始进行整顿,张某等人赶忙收手。一年后,张见风声已过,又故伎重演。到2007年,张某带头收受回扣计7万余元,张某个人分了1万余元。张某与医院签订的是聘用(pn yn)合同,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根据11月20日生效的“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第十三页,共三十七页。,相关(xinggun)法条,第十四页,共三十七页。,非国家工作(gngzu)人员受贿罪,第十五页,共三十七页。,非国家工作(gngzu)人员受贿罪,第十六页,共三十七页。,非国家工作(gngzu)人员受贿罪,刑事责任(xn sh z rn),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yshng)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七页,共三十七页。,三、利用开处方(chfng)的职务便利收受 贿赂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例: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邱纪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邱纪方今年44岁,硕士(shush)毕业的他原先是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医药代表王某在2005年和2007年两次找到了邱纪方,希望他帮忙提交该药的申请报告,并附上了2000元的好处费,邱纪方收下了。该药品的申请获得省人民医院批准后,邱纪方就利用自己开处方的机会,多开一些这种药给前来诊疗的患者。从2007年 12月到今年4月,邱医师一共收下药品销售回扣费35154元。在此期间,他还收受医药代表药品的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213824元。3年的时间,邱医师通过帮人提交报告和开处方捞到了25万元“好处费”。2008年6月11日,邱纪方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9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受贿罪对邱纪方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诉机关指控邱纪方犯受贿罪罪名不能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邱纪方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邱纪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代为退清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有关法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邱纪方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50978元。,第十八页,共三十七页。,相关(xinggun)法条,第十九页,共三十七页。,第一部分(b fen)结束,第二十页,共三十七页。,第二(d r)部分 医疗事故罪,第二十一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引言:随着我国医患纠纷的与日俱增,以及法律知识在民众中的日益普及,很多患者已经了解到发生了医疗事故以后,除了事故医院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之外,事故医生个人还可能被迫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医生一旦被迫究刑事责任,就可能意味着职业行医生涯的终止。因此,医生学习一些医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有的放矢地解决医疗工作实践中遇到(y do)的实际问题,知法守法,警钟长鸣。,第二十二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第二十三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第二十四页,共三十七页。,相关(xinggun)法条,第二十五页,共三十七页。,相关罪名概念及其构成(guchng)的分析,第二十六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构成(guchng)要件,第二十七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构成(guchng)要件,第二十八页,共三十七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有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byo)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第二十九页,共三十七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zhu s)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第三十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伤亡形成分为四种: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止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使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需要背道而驰从而加剧(jij)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第三十一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构成(guchng)要件,第三十二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构成(guchng)要件,第三十三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xn sh z rn),刑法第335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lingxng)情节,第三十四页,共三十七页。,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xn sh z rn)量刑情节:,第一,医疗事故当事医务人员的一贯表现(bioxin)。第二,在该次医疗事故的发生上,要判断当事医务人员是否对其医务行为有充分准备,以及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其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三,医疗事故中的医务人员犯罪后对事件的认识和是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是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查处工作。还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有涂改、隐匿、销毁、伪造病历等行为。,第三十五页,共三十七页。,Thank You!,第三十六页,共三十七页。,内容(nirng)总结,浅谈与医务人员相关的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犯罪行为两大类。面对这种形势日益严峻,运用刑法加以调整的必要性日益深重。赛罕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同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违章医疗行为本身直接破坏人体而直接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bngrn)伤亡,如手术时操作粗心误伤大血管等等,第三十七页,共三十七页。,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