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5篇]第一篇: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把行政效能建设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特制定本制度。1、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办事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办事处、社区全体干部开展效能监察。2、对存在问题的科室、社区及个人,采取口头批评、书面通报、限期整改、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给予相应处分。3、检查方式。按照群众民主评议、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调查,依照责任目标分解工程严格考核的程序进行。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奖惩兑现,公正合理。第二篇: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的贯彻落实,抓好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根据总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结合xx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对象: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各部门管钱、管物人员。以上人员均要签订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二、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原那么: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细那么为依据,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严格监督监察,;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有责必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都必须实施责任追究。三、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处理方法(一)组织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1.所管部门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不正,歪风邪气盛行,群众第2页共15页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2.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损害工程利益的。3.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的。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的行为。5.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二)党纪处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处分:1.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总公司、四公司及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2.对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事故、恶性事件,致使国家、企业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追究除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追究外,主要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责任问题或群众的举报及时进行追究。1.组织处理。由工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