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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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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4 年县 十四 节能 工作 实施方案
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xx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有关节能减排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兴和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县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资源消耗降幅25%。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铁合金、石墨、碳素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值或先进水平,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全县80%以上的重点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依托丰富的绿能资源优势,与中石化、华北油田等央企合作,积极规划绿能替代,规划零碳项目、零碳园区和低碳园区,探索由上述企业投资建设现代能源产业园,并投资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微电网,发电专门用于项目消纳,抵顶能耗。“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下。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铁合金、石墨、碳素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先进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新建耗能高排放大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证污水处理厂浓度正常。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到2025年,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县新材料产业园、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逐步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上级扶持。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在全县探索打造低碳、海绵城镇、“无废城镇”示范点。(县新材料产业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逐步推广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推广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县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0%;县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绿色出行率达到65%。(xx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县农牧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遴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卫健委、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县城周边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河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前后河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在老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350兆瓦;推进乡村清洁供暖示范建设,扩大县城主城区天然气覆盖面;全县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中水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到2025年,县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县新材料产业园、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完成上级下达我县“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8%约束性目标;“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县“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部门、企业,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部门、企业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部门、企业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以铁合金项目为重点,全面梳理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xx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复用能、超标排放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坚决拿下,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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