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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小金库
工作方案
小金库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旗“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㈠专项治理范围
各基层所、棋盘井分局、局机关。㈡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根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㈠发动部署阶段(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至2023年6月25日)。系统各股室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25日至6月30日)。系统各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股室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并按鄂纪发"2023"19号文件“填报说明〞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股室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到达2023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股室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催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2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股室“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旗国土资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月31日)。在自查自纠根底上,旗国土资源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重点检查要与标准津贴补贴、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清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本钱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股室“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23年2023月底前报送旗国土资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30日)。各股室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3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正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股室“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2月1日前报旗国土资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旗国土资源局“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2月3日前报旗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那么进行处理。
㈠“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各股室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㈡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4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㈢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学校,国土资源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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