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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4T
0672023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5304
067
2023
双团棘胸蛙
增殖
技术规范
DB5304/T067-2023增殖放流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6.2申报审核6.2.1申报增殖放流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县(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6.2.2申报材料放流主体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填写附录A,即双团棘胸蛙增殖放流申报审批表两份;b)增殖放流主体证明材料(单位信用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手印:)供苗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或手印:)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指定机构出具的双团棘胸蛙物种鉴定报告原件1份:)县(市、区)当地水生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6.2.3审批权限增殖放流组织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区)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出县(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6.2.4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6.3结果统计与上报放流单位应在放流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附录B,将结果上报县(区)级湘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整理资料后报送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放流苗种质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