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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4∕T 42.5—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5部分:婴儿喂养良好操作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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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4T 42.5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5部分:婴儿喂养良好操作指南 DB4404 42.5 2023 产后 母婴 服务 部分 婴儿 喂养 良好 操作 指南
ICS 03.120.10 CCS A 12 4404 珠海市地方标准 DB4404/T 42.52023 产后母婴服务 第 5 部分:婴儿喂养良好 操作指南 Postpartum maternal and infant service Part 5:Good practice guide for infant feeding 2023-03-07 发布 2023-06-01 实施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04/T 42.5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人员要求.1 5 母婴健康评估.1 基本信息核查.1 健康检查与评估.1 6 喂养准则.1 7 服务内容.2 喂养指导.2 7.1.1 基本内容.2 7.1.2 母乳喂养.2 7.1.3 人工喂养.2 7.1.4 混合喂养.3 人工挤奶.3 7.2.1 一般要求.3 7.2.2 操作流程.3 母乳保存.3 溢乳处理.4 催乳方法.4 7.5.1 一般要求.4 7.5.2 手法催乳.4 7.5.3 食疗催乳.4 婴儿指导.4 7.6.1 拍嗝.4 7.6.2 溢奶处理.5 7.6.3 呕吐处理.5 7.6.4 呛奶处理.5 特殊喂养指导.5 7.7.1 一般要求.5 7.7.2 早产儿和低体重儿.5 7.7.3 母乳性黄疸.6 7.7.4 乳糖不耐受急性腹泻期.6 7.7.5 牛奶蛋白过敏.6 附录 A(规范性)0-6 月龄婴儿母乳喂养基本准则.7 DB4404/T 42.52023 II A.1 准则一.7 A.1.1 核心推荐.7 A.1.2 关键事实.7 A.2 准则二.7 A.2.1 核心推荐.7 A.2.2 关键事实.8 A.3 准则三.8 A.3.1 核心推荐.8 A.3.2 关键事实.8 A.4 准则四.8 A.4.1 核心推荐.8 A.4.2 关键事实.8 A.5 准则五.9 A.5.1 核心推荐.9 A.5.2 关键事实.9 A.6 准则六.9 A.6.1 核心推荐.9 A.6.2 关键事实.9 附录 B(资料性)母乳喂养禁忌症情况.11 B.1 母乳喂养禁忌症.11 附录 C(规范性)母乳喂养操作.12 C.1 母乳喂养.12 附录 D(规范性)人工喂养操作.13 D.1 人工喂养.13 附录 E(资料性)人工挤奶操作.14 E.1 人工挤奶.14 附录 F(资料性)食疗催乳配料方法.15 F.1 食疗催乳配料.15 参考文献.16 DB4404/T 42.5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4/T 42产后母婴服务的第5部分。DB4404/T 4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基本要求;第 2 部分:生活照料服务质量规范;第 3 部分: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第 4 部分:康复服务质量规范;第 5 部分:婴儿喂养良好操作指南。请注意本文件的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提出。本文件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保民、黎秀珍、何萍、吴红媛、邬友昌、骆丽芳、梁缘、张捷、李雪、于波、李婷、乔宝良、龚诗雅、廖实玲。DB4404/T 42.52023 1 产后母婴服务 第 5 部分:婴儿喂养良好 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提供产后婴儿喂养服务的人员要求、喂养准则、健康评估与教育、服务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内提供的06个月婴儿喂养服务,其他类型的产后婴儿喂养服务也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404/T 42.1 产后母婴服务机构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4404/T 4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人员要求 提供产后婴儿喂养服务的人员应满足 DB4404/T 42.1 的相关规定。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掌握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挤奶、溢乳处理、催奶方法和婴儿的溢奶、呕吐和呛奶处理和拍嗝等专业技能。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前应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每年宜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5 母婴健康评估 基本信息核查 应检查核对母亲姓名、婴儿性别、外观及皮肤状况,保证婴儿腕带字迹清晰且与核对信息一致。健康检查与评估 5.2.1 应对产妇及陪同家人进行婴幼儿喂养科普宣教和指导,宣教指导内容见附录 A。5.2.2 应根据产妇和婴儿的分娩和出院记录、身体状况,评估产妇自理能力、乳房情况和母乳喂养禁忌症情况(见附录 B),鼓励母乳喂养和母乳亲喂,形成个性化喂养方案。5.2.3 对于采用人工喂养的产妇应签署人工喂养知情同意书。5.2.4 应指导产妇及陪伴家属婴儿喂养方法和婴儿在喂养时出现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等。5.2.5 应在每日的访视活动中对喂养方案进行评估,根据产妇与婴儿的实时情况进行及时调整。6 喂养准则 DB4404/T 42.52023 2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应坚持 6 月龄内纯母乳喂养。应进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应回应式喂养,建立良好的生活规律。应在医生指导下每天补充维生素 D 400 国际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补铁,母乳喂养可无需给婴儿补钙。一旦有任何动摇母乳喂养的想法和举动,都必须咨询医生或相应专业人员,并由他们帮助做出决定。应定期监测婴儿体格指标,保持健康生长。7 服务内容 喂养指导 7.1.1 基本内容 7.1.1.1 应指导产妇了解乳汁分泌的因素,鼓励产妇按需哺乳,帮助产妇首选母乳喂养。7.1.1.2 应提前指导产妇哺乳的姿势、配奶和挤奶的方法。7.1.1.3 应帮助指导产妇做好乳房护理,促进乳汁分泌,保持乳腺管通畅以减轻乳房肿胀,防止乳汁淤积,预防乳腺炎、乳头皲裂的发生。7.1.1.4 应随时聆听产妇的感受,及时给予帮助。7.1.2 母乳喂养 7.1.2.1 一般要求 7.1.2.1.1 应鼓励产妇至少纯母乳喂养 6 个月,并在添加辅食的基础上坚持哺乳 24 个月及以上,根据产妇及婴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喂养姿势,包括侧卧式、摇篮式、橄榄球式、交叉式等。7.1.2.1.2 应指导产妇按需喂养,根据婴儿的需求或者产妇感觉乳胀时的需求进行哺乳。母乳喂养过程中,产妇应面对面注视婴儿,通过目光、语言、抚摸等与婴儿进行情感交流。婴儿的哺乳信号包括舔嘴唇、咂嘴巴、吃手、张嘴左右寻觅、快速动眼、触碰嘴唇即张开嘴巴,哭通常是饥饿的最终信号。7.1.2.1.3 应建议产妇坚持夜间哺乳,每昼夜有效吸吮的次数应不少于 812 次,有利于泌乳素的分泌,使乳汁更充足,有利于对卵巢排卵功能的抑制。7.1.2.1.4 应指导产妇观察婴儿母乳喂养良好情况,出生后 710 天恢复至出生体重,之后每日体重增加 2035g,每周增加 110200g。乳汁分泌充足后,每日小便次数不少于 6 次,每日大便 28 次。7.1.2.2 操作流程 母乳喂养操作流程见附录C。7.1.3 人工喂养 7.1.3.1 一般要求 7.1.3.1.1 人工喂养适用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7.1.3.1.2 人工喂养应定时喂养,一般间隔 3 小时4 小时。夜间可适当延长至 5 小时6 小时。7.1.3.1.3 婴儿吸吮能力低,胃纳不佳或容易呕吐应少量多次喂哺。7.1.3.1.4 应对奶瓶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存,避免污染。7.1.3.1.5 配置前应检查奶粉的质量,在喂养前测试配方奶温度,以防止烫伤婴儿口腔。DB4404/T 42.52023 3 7.1.3.1.6 配制后的配方奶若从未被使用,可在常温下等待不超过 2 小时,夏季注意时间应更短;可在密封保存下放冰箱中(冰箱温度5)存放不超过 24 小时。7.1.3.1.7 加温过的配方奶或部分食用的配方奶不能返回冰箱,应倒掉两小时内未食用剩余奶液。7.1.3.1.8 连续或断续喂养的配方奶在室温下等待时间不应超过 1 小时。7.1.3.1.9 应指导暂时不进行母乳喂养的产妇定时 2 小时3 小时使用吸奶器挤奶;拒绝母乳喂养的产妇进行中药食疗退奶处理。7.1.3.2 操作流程 人工喂养操作流程见附录D。7.1.4 混合喂养 7.1.4.1 一般要求 7.1.4.1.1 混合喂养适用于在产妇母乳不足的情况下,可采用母乳和人工配方奶混合喂养婴儿。7.1.4.1.2 应鼓励母亲亲喂,不宜将母乳放入奶瓶进行喂养;不应把母乳和配方奶放入同一容器里喂养。7.1.4.1.3 06 个月混合喂养的婴儿不需要额外喂水;应采用“补授法”,母乳喂养次数一般不变,每次先喂母乳,将两侧乳房吸空后再以配方奶补足母乳不足部分。补授的乳量由小儿食欲及母乳量多少而定,即“缺多少补多少”。7.1.4.1.4 混合喂养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婴儿吃饱,又要维持产妇的奶量,应先喂母乳然后再补充配方奶,保证婴儿每天吸吮乳房 8 次或者更多,每次都要吸空乳房。7.1.4.1.5 配方奶应现配现用,连续或断续喂养的配方奶在室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 2 小时,放凉的配方奶用温水浴温热。7.1.4.1.6 配方奶的消化时间比母乳更长,混合喂养了配方奶后,喂奶的间隔应比母乳喂养 0.5 小时1 小时,每日宜混合喂养 8 次左右。7.1.4.2 操作流程 7.1.4.2.1 不可将母乳与人工配方奶混合后喂养婴儿。7.1.4.2.2 母乳喂养应按照附录 C 的规定进行。7.1.4.2.3 人工喂养应按照附录 D 的规定进行。人工挤奶 7.2.1 一般要求 人工挤奶适用于为减轻产妇乳房胀痛,去除乳管堵塞或乳汁淤积,或为及时排空乳汁,使乳房能够分泌足够乳汁的产妇。7.2.2 操作流程 人工挤奶操作流程见附录E。母乳保存 7.3.1 应将母乳挤出存放至经过消毒的容器或储乳袋中,保存在冰箱或冰包中,容器外清晰标注挤奶时间。7.3.2 母乳储存的允许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DB4404/T 42.52023 4 a)室温(2025):4 小时;b)冰箱冷藏室(04):72 小时;c)冰箱冷冻室(-20):6 个月。7.3.3 给婴儿使用冷藏或冷冻的储存母乳时,应将储存乳升温到接近正常母乳的温度 3637。7.3.4 冷藏的母乳可直接将容器放入 60的温水中加热,直至接近正常母乳温度。7.3.5 冷冻的母乳则先用冷水冲洗储乳容器,直至母乳完全解冻后,将储乳容器放入温奶器中,温热至正常母乳温度,或放置在冷藏室解冻退冰后再按上述方式加热。7.3.6 复温后的母乳如婴儿一餐不能全部吃完,应立即弃去,不应继续冷藏、冷冻保存。7.3.7 不应将冷冻或冷藏的母乳放在微波炉里加热,以免破坏母乳中的营养成分。7.3.8 冷藏或冷冻的母乳在加温以后出现颜色加深或有漂浮物出现的情况,不应继续饮用。溢乳处理 7.4.1 哺乳期产妇乳汁较多出现溢乳,可使用溢乳护垫,并及时清理干净。7.4.2 应增加哺乳次数,多让婴儿进行吸吮动作。7.4.3 应按 7.2 的要求以促进乳房排空。7.4.4 可减少产妇对于汤类的摄入总量。7.4.5 应密切观察乳房红肿热痛或出现肿块的情况。7.4.6 溢奶期间应加强乳头的清洁,以免奶垢遗留导致乳头炎的发生。催乳方法 7.5.1 一般要求 7.5.1.1 频繁有效的吸吮、刺激、排空乳房是最有效的催乳方法。7.5.1.2 应由中医师进行诊断后,采用相应的食材进行食疗。7.5.1.3 应指导产妇在哺乳期间不可偏食。7.5.1.4 手法催乳和食疗应配合进行,以达到最佳催乳效果。7.5.2 手法催乳 7.5.2.1 操作前应使用棉签蘸取温开水对乳头进行擦拭,并观察是否有堵塞的情况。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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