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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情况汇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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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情况汇报 2024 养老 服务体系 构建 情况 汇报
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情况汇报 老有所养是重大民生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关切。xx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目前共有常住老年人口约141万人,占常住总人口22%;户籍老年人口约18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27%,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们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20xx年,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居家养老地方法规《xx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让养老服务工作走上了法治轨道。编制《xx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统筹谋划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提供多元化选择”的原则,围绕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扶持、“放管服”改革、公办民营改革、人才队伍、综合监管、养老服务津补贴、社会优待等方面,建立起了以主干政策为支撑、配套政策为补充,基本涵盖养老服务各领域、全流程,相对完备、互相衔接的养老服务“四梁八柱”政策制度体系。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统筹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制度。20xx年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发放补贴津贴82亿元,年均25亿元,惠及92万老年人。建立重点保障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对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入住机构的,给予每人每月1200至3600元的补助。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驿站服务方式,为20余万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应急呼叫、养老顾问等4项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老年人持养老助残卡可享受免费乘坐地面公交、逛公园等44项优待服务。 (三)构建就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三边四级”服务管理体制。依托市、区两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构建形成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体制、覆盖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的服务体系,推动居家老年人周边有餐有医、身边有床有助、床边有护有康。目前,建成养老照料中心292家、驿站1424家。二是开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按照“培育一类主体、构建两种模式、实现全面覆盖”的总体思路,支持市场主体搭建综合为老服务数字化平台,整合居家护理、健康医疗、养老助餐、家政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信息和供给资源,建立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去年10月以来,利用疫情稳定可上门推广的2个多月时间,完成80余单服务协议签约、2000余单助餐服务,验证了试点的可行性,初步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模式。三是扩大就近养老服务供给。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压实街乡镇属地养老服务责任。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9000余张,将专业机构养老服务送到老年人家中。制定养老助餐支持政策,建立助餐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各区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养老助餐体系,建成养老助餐点1168家。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完成2.86万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医养结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2022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157.1万人,管理率68.53%。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一是培育市场主体。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原则,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深化公办民营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571家,其中公办机构212家,社会办机构359家;养老床位11.2万张,90%养老床位由社会力量运营。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制。降低准入门槛,为开展连锁经营的工商登记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登记注册。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运营扶持等系列政策,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驿站等不同类型机构,形成分类支持政策体系。出台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移交办法,配建养老设施产权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四是规范服务提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市、区、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建立毕业生入职奖励、养老护理岗位奖励津贴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引导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质量,目前共有星级机构458家、星级驿站814家。 (五)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出台监管政策。推动出台《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制定《关于养老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养老服务合同》等政策,制定地方标准30项,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禁止性规定、负面清单、准入、退出机制及相应罚则。二是健全监管机制。依托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会同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横向协同机制,推行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权责明确、协同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6+4”综合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检查单》。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在石景山等4个区对近百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全流程数字化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常态化飞行检查,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资金等安全监管。2022年,累计检查机构2000多家次,实现多轮、全覆盖检查,对各类问题隐患均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仍不到位。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不够,目前仍有56个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点。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水平不高,虽然实现了兜得准、兜得住,但在兜得好上还有差距。服务对象覆盖广度不够,部分独居孤寡老人未被纳入巡访关爱服务对象。 (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够充分。部分养老照料中心没有发挥居家社区辐射功能。驿站对老年人需求较大的居家长期照护、助餐、助医等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居家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居家照护人员短缺、专业能力不强,目前仅有6000人,远不足以满足20多万居家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 (三)养老服务市场发育程度较低。政府投入引导效应不强,我市每年投入四亿多元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方式补机构“床头”,部分机构患上“补贴依赖症”。养老市场主体小散乱,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呈现轻资产、小团队、专业水平低等状态;1424家驿站由700多个市场主体运营,服务供给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远未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养老产业发展格局。 (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与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配套的落地措施还有缺项,机构退出机制、奖优罚劣措施尚不明确,部门协同联动尚未形成长效机制。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不足,尚未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对比、规范统一、闭环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未能做到监管全覆盖和实现精细化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托底保障、普惠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养老产业发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养老服务工作基础支撑等“五大体系”,推动形成具有xx特色的超大城市养老服务模式。 (一)构建基本养老服务托底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出台本市实施意见,统筹规划、全面设计,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整体布局,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二是发挥公办机构保基本作用。加快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深化“区级统筹”“管办分离”等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三是强化分类保障。制定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体系。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压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 (二)构建普惠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聚焦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支持市场主体链接整合涉老服务资源,形成普惠养老服务清单,积极构建覆盖“床、护、助、餐、医、康”的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从根本上系统破解大城市养老难题。二是促进养老照料中心升级换代。推进应建未建空白区域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强化养老照料中心助餐、助洁、日间托养等居家社区辐射功能。加大养老照料中心管理考核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居家辐射服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解除合作协议。三是推动驿站“腾笼换鸟”。调整驿站主营方向,聚焦解决养老助餐、日间照料、康复理疗等问题,把驿站首先打造成为服务社区老年人的“食堂”和“学堂”。改革驿站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驿站运营机构招募、绩效评价及退出机制。四是发展养老助餐服务。支持各区建立养老助餐以奖代补机制,推动连锁品牌运营。推行“中央厨房+社区配送”模式,建立“一对一”老年餐集中配送机制,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打造全市统一的养老助餐服务平台,引入中国银联,实现养老助餐支付方式多元化,赋能养老助餐数字化管理,实现无感监管和补贴精准发放。五是深化社区医养康养结合。通过在社区引入医疗分支机构、举办护理站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康养衔接;组织市场主体与医疗机构对接,建立服务对象预约、转诊等就医绿色通道,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转运、就诊、转诊等服务,实现医养结合。 (三)构建养老产业发展体系。一是加强养老产业顶层设计。充分调动专家智库、养老企业等社会力量,围绕养老产业全产业链深入研究,破解产业发展瓶颈障碍,拓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形成融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为一体的支持政策体系。二是优化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在街区控规和区域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养老服务设施供需匹配、空间集约。推进培疗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xx康养集团采取“一案一策”“先接后交”等方式推进培疗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结合国家“城企普惠”行动,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思路,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包的方式,支持国企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嵌入式、连锁化、普惠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丰富居家失能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三是改革养老发展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方式,推动由“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完善居家养老照护支持政策,对签约居家长期照护服务的重度失能老人给予适当补助。改革完善驿站运营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内容、补贴方式,激发驿站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统一招募机制,探索将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驿站运营方退出后的设施,以及合作协议到期的设施,统一打包招募运营方,推动养老服务连锁品牌运营。四是培育发展养老产业新业态。出台实施《关于促进养老消费市场发展的工作方案》,大力发展老年文旅教产业、中医药产业、老年新兴消费,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制定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政策,采取阶梯式补贴方式,统筹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开展异地康养,制定专项支持政策,推动xx养老项目向地区延伸布局,支持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在津冀地区建设养老机构或养老社区;探索中心城区老年人自有产权住宅交由市场主体运营,引导中心城区老年人采取“以房养老”“以房租养老”等方式,组团到生态涵养区及周边地区养老。 (四)构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完善养老机构监管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推动将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列入“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四位一体,市、区、街(乡)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协同同治的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养老服务合同网签模式,防范出现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资金问题。加强日常监管、联合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压实属地、部门、机构各方责任,围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等10个养老服务场景建立闭环监管机制。建立退出机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暂停、终止服务过渡期等政策规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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