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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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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制度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2篇)
x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实施方案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范围及周期
1、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外人员)。
2、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卫技系列,以及卫管、财会、经济、工程、审计、统计、档案等医院适用专业。
3、聘任管理范围包括首聘、续聘以及聘期管理。
4、岗位聘任二年为一周期,实行有限期的聘任。
第三条聘任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按需设岗、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2、科室现有高、中级人员已经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整、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设岗要求。
3、在聘期内取得职称的人员只有在部门和科室有空岗时方可聘任;科室没有空余岗位的,等一个聘任周期(二年)结束后,与原聘人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4、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人才,在科室无空岗的情况下,由院部统筹协调进行聘任,但仅限于引进当年的一个聘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组织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委员会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3、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目,取得规定学分;
5、符合《执业医师法》或《护士条例》的执业注册要求;
6、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条件;
7、对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新进院专业技术人员,须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聘任。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可优先聘任:
1、参加援藏、援疆等工作合格人员;
2、医德医风考评优秀者;
3、荣获区、市级以上表彰者;
4、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缓聘与降聘
一、任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况者降低一个等级聘任或延缓聘任二年:1、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者;
2、不注重科室团结,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科室主任拒绝聘任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对医院声誉影响较大者;
5、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对医院声誉影响较大者;
6、在工作中发生医疗或其它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7、任一年度存在旷工3天以上者;
8、医院有明文规定降低聘任等级的其他情况者。
二、任现职称以来有下列情况者延缓聘任一年:1、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等相关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者;
2、病假(因公负伤、癌症患者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3、不服从医院有关部门与科室安排,拒不参加援疆、援藏、下乡支农等上级政府或部门指令性任务者;在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益活动、医疗保障等工作中不服从职能部门与科室安排者;
4、受到全院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者;
5、在工作中发生医疗或其它事故负次要责任者,或严重差错引发医疗纠纷,给医院、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者,以及被投诉到上级部门,情节严重经查属实者;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以及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如:服务态度恶劣,索要、收受红包、回扣或统方经查实者;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推诿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私自向病人收费或其他违规收费未交公处理者;
7、医院有明文规定延缓聘任的其他情况者。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1次,定为每年4月。超过时间的,顺延到下一年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情况和聘任条件;
2、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x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交科室负责人,由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量化评分细则》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分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交相关主管部门;
3、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按科室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人事科;医务人员由医务科考核,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由人事科考核;
4、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名单;
5、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统一下发聘任文件;
7、人事科办理聘任手续,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8、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由于不涉及岗位限额问题,应聘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且未发生解聘、缓解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由人事科报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聘期待遇
1、聘任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聘期待遇。
2、聘期待遇自医院聘任文件下发时间的下一月起执行。
3、聘期待遇只在聘期内享受,解聘后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4、聘期内因个人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解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解聘或续聘的依据。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低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院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以本方案为参考;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职称聘任实施方案范文(2)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医院科学有效的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聘任范围及周期
聘任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聘任周期: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可重新聘任。
第三章组织管理
为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设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人事、科室负责人、职称评审专家等组成,聘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聘任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2.组织聘任工作的实施;
3.审核聘任申请材料;
4.评定聘任人员的职称等级和薪酬待遇;
5.对聘任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四章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医学、护理、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职称资格;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独立完成相关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保守医疗机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优先聘任
(1)在医院工作满5年以上,且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高级职称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
3.缓聘降聘
对于聘任期间工作表现不佳、违反聘任合同等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缓聘或降聘处理。
第五章聘任程序
1.申请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应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交聘任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
医院人事部门对聘任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聘任评审环节。
3.聘任评审
聘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工作表现,进行聘任评审,确定聘任等级和薪酬待遇。
4.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委员会根据聘任评审结果,向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聘任待遇
医院对聘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职称津贴和奖励,聘任人员还可享受医院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七章聘任评估
聘任期满后,聘任委员会对聘任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1.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实施方案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3.本实施方案的修改和解释,由医院领导小组进行决定。
总之,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促进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更好进行。医院将不断完善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聘任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医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