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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体制
婚外情
都是
什么
结局
2023年体制内的婚外情,都是什么结局?
体制内的婚外情,都是什么结局?
小刘的故事:底线不容突破
去年,小刘偷偷害羞地跟我说,她好像又找到了恋爱的感觉。
我心里咯噔一下,不好,要出事。
小刘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上班清闲,日子安逸。她老公则在一家央企的审计部门,经常加班,非常忙碌。
小刘的老公因为工作缘故,长年在外面出差。一年在家的时间100天都不到,经常刚回家两天就又收拾行李走了。
大部分时间,小刘都是一个人在家里待着,习惯了家里冷冷清清,这种日子一过就是三四年。
“我们连算好时间造人的条件都没有!一到排卵期他就出差!”小刘愤愤地说。
她所说的“恋爱的感觉”,是她在一次封闭的工作培训时,认识的外单位的男孩子。
那次培训为期一个月,吃住都在学校里,抛开工作和世俗,就当是在休息。
那男孩比他小两岁,高瘦白净,还没结婚。
我太了解小刘了,她大学时的初恋就长这模样,分手后念念不忘多年,这绝对是她的菜,所以她一头就栽进去了。
培训时的学员一同加了微信群,又因为分组讨论分在了一组,他们并肩作战,很快培养出了革命友谊。
这男孩子不但颜值上是她的菜,而且讲话非常有意思,是那种天生的段子手,一开口就能把全教室逗乐。
她说,相比老公的沉闷和老实,这样的男孩对她的吸引力强多了。她开始不自觉地上课偷瞄他,捕捉他的身影。
一旦俩人眼神撞车,便各自紧张得左顾右盼,一切都像极了大学时羞涩的初恋。
培训结束后,俩人加了微信好友,一天天聊得火热。
我知道这事时,培训已经结束了,俩人正在微信上聊得火热,大有红颜知己的架势。
那时我一再告诫她,不要玩火,要出事。
后来我这边工作忙起来,就没顾得上她,她也没跟我汇报进展。
几个月以后我再问她:你没有继续玩火自焚吧?
她沉默了一会,说差点就出事了,俩人出来吃过两次饭,但都停留在暧昧期,没有捅破窗户纸的阶段。
有一次,他们吃完饭走出商场,外面下着小雨,男孩很自然地脱下外套搭在她身上,又搂她在怀里,像极了一对热恋中的眷侣。
她很不安,生怕撞见熟人,因为商场离单位不远。但又很享受这种新鲜的甜蜜感,实在没有力气拒绝。
不过,在相处的过程中,男孩对她的已婚身份顾虑不小,一直问她老公在哪里上班、什么职位、今天出差没有。
看得出来,他也有顾虑,非常害怕惹麻烦。
俩人就这么扯了一段时间,既蠢蠢欲动,又不敢向前。
突然有一天,她猛地清醒,悬崖勒马,没打一声招呼就把对方的微信电话拉黑了,从此再也没联系。
她太怕出事了,大家同在一个系统,要真是捅出去,以后没脸再混下去,婚姻更是要完蛋。
而且,想起自己那一直人间蒸发的老公,总还是觉得问心有愧,下不去手。虽然他在身边的时间极少,但终究也是在努力打拼,为了这个小家。
讽刺的是,这段小插曲从开始到结束,大约2个月的时间,她经历了一场感情几乎完整的过程:
从心动、沉迷、纠结、困惑,到最终痛下决心画上休止符。
这期间,她老公只匆忙回过一趟家,睡了一晚上第二天就走了,对她的细微变化完全不知情。
大概率,这场插曲他这一辈子都不会知道了。
就好像窗外不经意吹过的一阵微风,树叶轻轻动了下,发出沙沙的声音,但很快,一切又归于平静。连一点痕迹都没留下。
她有些落寞和不甘,为可能错过的艳遇和刺激;又庆幸自己的决断,没让这场错误影响到平静的生活。
我说: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你这段经历,大概是婚外情最好的结局了。
第一你很清醒,及时悬崖勒马,没有犯实质性错误。
第二他也很理智,没有对你纠缠不休。
第三你老公完全不知道,避免了很多麻烦。
所以,你还有什么遗憾的?感激还来不及呢!
人有七情六欲,完全约束心智是不现实的,可是放纵的代价太沉重,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
愿我们每个中年人都能像小刘一样,在平淡的日子中与诱惑不期而遇时,都能守住理智。
无论有多意乱情迷,我们都该懂,一旦踏出那一步,便是万劫不复。
小章的自述:及时回归家庭
关于婚外情的细节在这里也不想再逐一展开,每个人的经历大同小异,有甜蜜有痛苦。我时常也会问自己,为什么是我?为什么偏偏是我遇到了婚外情。
35岁,有爱自己的老公,可爱的儿子,相敬如宾的一家人。是单位里有能力的才女、儿子学校里的优秀家长、亲戚眼里的好儿媳,同时也是那个婚外情男人眼中“满足对女朋友所有幻想”。
也许不是婚外情选择了你,而是你选择了婚外情。
我曾经剖析过自己:
01. 外刚内柔,外表看上去天天爱笑,大大咧咧,其实内心渴望非常多的关注度和关心;
02.从小家庭条件一般,没有任何背景,在这个单位里,在各个都有背景的环境中,非常自卑,希望有个可以依靠的肩膀,希望能给自己一丁点帮助;
03.天性有一些理想主义吧,这是看我八字的大师说的。是不是这2年才释放出来。
第一段婚外情对象是大叔,体制内高官,我一直是一种敬佩的角度,仰视。我在单位里没有任何背景,我渴望仗着大叔能傍身,哪怕他的光芒往我身上倾斜一点点,可能我在单位里就好过一点点。他很多时候像一个灯塔,一直在那个地方,却给不了我的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我们一年见2-3次,都是他比较信任的朋友一起吃饭,吃完饭我们就单独约会,拥抱亲吻,可是第二天就好像一切都不存在。经历大叔的时候我一直没觉得是“婚外情”。
也可能因为第一次婚外喜欢上别人,没有经验,仅仅觉得是喜欢而已,希望做个小跟班,为他发光发热,也因为没有经验,没把握火候,过于唐突,因此也让大叔望而生畏。
第二段是单位同事。
用他的话说“我满足了他对女朋友所有幻想”,聪明、漂亮、温柔、可爱、情商高、该嗲的时候嗲。”
我们认识1年多了,他说最开始就觉得能认识我,说上话就好,慢慢欲望开始增多,没想到我们会这么好。
他给不了我职位晋升的帮助,也没有经济能力负担我的虚荣心,就是日常嘘寒问暖。想着单位里没有交心的,有个能说话打探下情报的也行,很多我固守了30多年的观念,竟然在他的影响下,发生了质的变化。
比如以前我觉得女人要有追求,四十岁还在办公室里做着没内容的工作真没趣,现在却觉得那真好,毕竟价值在生活之外;以前我觉得要有存在感,现在觉得女人要得就是做着自己可以胜任的工作,按时下班,甚至上班的时候还能去洗个脸美个容,这是赚到。
你看上大叔是因为他位高权重,就不要指望他能每天陪你聊天,因为他有他的责任;不要指望他可以在微信里和你打情骂俏,因为微信会留痕;你愿意跟这个同事继续,是因为他本身没什么追求,也就这样了,所以,他可以陪你聊天,时间多,但是不要指望他能帮你。
分清楚这些人的角色,你可能好过一些。认清自己的七情六欲,减少自我攻击。
2020年是多事之秋,一瞬间身份发生了变化,命运的转折点我竟然疏忽了,太过于自信,导致我的人生出现重大变故。经历了2天的难受、懊悔,才调整好心情重新回归。
很多人夸我情商高,情商高应该就是什么事情能往好的地方去想,塞翁之马焉知非福,也许这次无论是对我职场还是人生都是一个教训。
好朋友看我难过还给我看了下八字,我每年其实会看下八字看下流年,我认为这不是迷信,而是借势、用势。朋友说大体上是好的,也不用担心失业,50多岁还在官场。但是也印证了一点:一切都是因果报应的。就因为你在婚外情上用情,所以影响了你的事业,乙卯年就是这么无情。
这句话醍醐灌顶,甚至比任何心理学道理都管用:人都是趋利避害、审时度势的,我不能说不相信朋友说的,因为换个角度说,人的能量是守恒的,你花精力在这个上面,自然其它方面就耽误了。
“因果报应”这种事从来都不是显性的规律,事实才会无常,人们才会扼腕叹息。
所以而后每一次约会见面,我都觉得似乎在消耗我的“真气”,在瓜分我的事业、人生,我都多少心里会有一些小纠结了。
所以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即使暂时无法很好结束,但是会更加注意自己的投射,更多投身到自己的家庭中。
体制内公职人员之间发生婚外情,算多大事?
在体制内,有婚外情,绝对不是小事。
毫无疑问,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发生婚外情,肯定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该给予党政纪处分。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一下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的范围。一般地说,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共同特征是:
党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编制,工作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管理国家事务;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工作职责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性的专业技术服务。
这两类人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门程序,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发布招考公告,通过统一考试和专门考察等方式,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择优录用和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因此,绝大多数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担。
正因为如此,一般将体制内工作人员称为财政供养人员,当然也是公职人员中的主体部分。更明确地说:这两类人员综合管理的政策依据,公务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事业编制人员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部门规章。
其次,体制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相应的纪律,认真从事本职工作,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于国家和社会。这是对每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做为公职人员,如果不遵守党纪国法,放任自己的行为,甚至于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在查清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被给予党政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情节十分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说到底,不论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再次,关于婚外情行为的违纪性质及相应的政策规定。
所谓的婚外情,是指同其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本质上讲,只要是没有任何强制的情节,完全出于自愿,男女双方之间发生的婚外情(除一方是军人配偶之外),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但却无一例外都是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就政策根据而言:
1、是党员身份的
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很明显,第一款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处理的根本依据是情节的轻重程度,最重情况下,可以开除党籍。如果其中的一方利用了特定的职权、从属关系,带有一定的胁迫性,则必须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是公务员身份的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说到底:婚外情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违纪行为。如果情节很严重,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的,可以开除公职。
3、是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
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也就是说:婚外情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情节严重时,也会被开除公职。
4、所有的公职人员身份的
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实施,对所有的公职人员来说,处理婚外情行为的法律依据,就是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违纪性质依然是违纪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必须开除公职。
在体制内,有婚外情是否违纪违法,单位领导是否要介入干预?
毫无疑问,婚外情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道德行为,肯定是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