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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电量对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工作的影响_梁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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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 电量 供电 企业 电费 收工 影响 梁捷
农村电工第31卷2023年第4期农电管理电与法主持:李斌NONGCUN DIANGONG近年来,供电企业在对工商业大用户进行抄表计费时,经常发现用户的单相或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出现反向电量,造成电量计度异常,从而在电量结算时出现纠纷。本文结合广西某地电网与客户的反向电量纠纷实际案例,在陈述案件审理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反向电量产生的原因及处理这类纠纷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现场计量设备管理的反措建议,帮助供电企业排查整改电量异常原因和处理电量计量纠纷,减少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案情回顾2020 年广西发生一起因反向电量引起的电费核收纠纷:原告为广西某地供电企业,被告为当地某酒店。据原告陈述,2017年发现被告使用的电能表因内部错误产生反向电量,原告工作人员于2020年4月20日翻墙至被告院落内检查其计量装置接线情况,发现被告电能表U相和V相电压接错造成潮流反向,出现反向有功电量,从而产生反向电费总计7 681元。在与被告沟通无果后,原告工作人员当日在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单方面更换被告电能表。此后被告拒不支付电费,原告因此诉诸法院。2案件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供用电书面合同,但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供电服务,被告也确实享受了原告提供的供电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电费。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电能表图片仅能证明被告电能表截至 2020年 4月 20日产生的反向电量,无法证实产生该反向电量的直接原因。原告提供的 关于被告电能表计量异常电量的电费说明 仅能证明反向电量所产生的电费金额为7 681元,无法进一步证实被告因何原因拖欠该费用未缴纳。原告虽说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联系被告并告知其产生反向电量的事项,但未能提供相应的书面告知书等证据作为佐证。原告虽表示当初为被告安装电能表后进行过现场调试,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且被告对此也不予认可。2020年4月20日,因原告工作人员擅自翻墙至被告院落内更换电能表,故无法进一步核实、查清该反向电量产生的实际原因。因此,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拖欠电费7 681元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该笔电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电费7 681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经查,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对被告的用电设备,即电能表进行更换和接线整改,其提供的 关于被告电能表计量异常电量的电费说明 及一审庭审的陈述,用电异常的原因系电能表的U相和V相电压接错、电能表内部错误造成的技术误差,现无证据证实系被告人为原因造成。原告根据其在二审提供的被告用电情况记载,证实从2018年2月至2020年4月显示被告用电量异常,被告作为实际用电人不能以接线错误作为不缴纳电费的理由,故被告应向原告缴纳电费。根据公平的原则,结合被告在二审庭审时对 2020年 4月 20日前后用电设备是否变化的陈述,参照被告电能表接线正确后6个月(2020年5月至10月)的电量使用情况,确定月平均使用电量若干度,总使用电量若干度,计算方法为月电量27 个月(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4 月),参照广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110 kV)销售电价0.8271 元/kWh 的标准,共计费用 6 109 元。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向原告缴纳电费。3案件启示本案中一审判决认定因原告无法查清反向电量产生的实际原因,故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拖欠电费的事实。但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不能以接线错误作为不缴纳电费的理由,故而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电费。电能表电量计量过程中,若用电负荷的功率因数角超过 90,即电压与电流向量的相位角大于 90时,此时机械式电能表反转,而电子式电能表则反方向计数,出现负功率,即出现反向电量。出现该现象的原因包括:电能表接线错误,即同相之间的进出线接反;新能源发电、用户自备电源和自发电上网等情况下,用户发电机并网向电网输送电量;多电源回路供电用户,在并列运行时若发生功率穿越,向电网方向传送的有功功率就被电能表认为是反向电量;电力用户未采取有效的无功就地补偿措施,造成产生的无功功率超标,功率因数过大,当轻载时也会出现反向电量;电力用户拥有大型电机类设备,当用户的电动机从反向电量对供电企业电费抄核收工作的影响(530023)广西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梁捷16DOI:10.16642/ki.ncdg.2023.04.042第31卷2023年第4期农村电工农电管理电与法NONGCUN DIANGONG主持:李斌1案例简述2022年6月,某台区线损连续数月忽高忽低,工作人员查询营销应用系统,对台区内用户月用电量进行比对,并根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筛选电压电流异常用户。经筛选发现,3户中性线、相线电流不一致用户,工作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排查工作,发现2户为用户表计共中性线导致中性线、相线电流不一致异常。现场检查第 3户,中性线电量为 9 A,相线电流仅为 1.5 A,但电能表没有开盖记录,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表计铅封正常,电能表外观无打孔等异常情况,工作人员拆除电能表模块时,发现模块下面有一方孔,且电能表电流回路被熔丝短接。后经校验仪校验后,确认电能表误差达到-83%。2佐证图片用户采用熔开电能表计量模块下方的塑料板对电能表电流回路进行焊接短接,相关佐证图片及介绍如图1、图2、图3所示。此做法属典型短接电流达到窃电的目的,此方法非常隐蔽,无开盖记录,外观无异常,不拔出模块,则无法发现。3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窃电用户在事实面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同意接受处罚。供电企业通过营销应用系统核实窃电量1.126 3万kWh,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3.652 9万元。4案件总结对窃电原理分析,可以得出窃电分子是采用在电能表内用熔丝短接电流回路,导致计量装置慢83%的一种窃电方式。针对此窃电案例,总结几点反窃电建议:一是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线损台区数据分析,集中力量对高损台区重点进行排查治理,直至线损率降至合格范围内;二是将计量装置安装在户外,产权分界点处,不给窃电分子制造机会;三是加大日常巡视巡查力度,加大反窃电宣传力度,对窃电分子进行有力震撼;四是加强“三封一锁”治理,不给窃电分子可乘之机。2023-01-25收稿图1电能表模块后方图 2电能表主板电流回路细丝短接图3表盖处损坏(476000)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左素梅左磊杨欣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一起“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表内相线并联”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窃电案例分析运行状态向停机转变时,在停机的瞬间由于机械惯性不能一下子停下来,由于电动机有大电感绕组,根据电感原理,电流突然下降时,电感线圈会在这一瞬间产生一个反向电动势(即自感电动势),方向与原电动势相反,从而变成发电机。若此时设备都不用电,该电动机发出的电能可能通过电能表,向电网方向反向传送,从而出现反向电量。对出现反向电量的情况,供电企业的传统做法是只抄计正向电量作为电费的收费依据,同时在机械电表安装止逆器防止电能表反转,电子式电能表设置组合有功方式避免将反向电量计入总电量。但实际应用时发现,若因用户过多未能及时采取上述措施,则电能表的反向电量会减少正向电量的走字,从而造成电费损失。此外,对自发电上网的用户,根据并网供售电协议,存在将反向电量加在正向电量上一起计算指标的需求。故对该类用户应装设双向计量的电能表,对正反向电量分开进行计量,并支持根据有功组合状态组合计量。此外,二审判决是以电能表接线正确后月平均使用电量确定的电费,与供电企业一审和二审依照反向电量确定电费的诉讼请求不同。故供电企业人员应按月对电能表进行核查,如出现反向电量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及时排查窃电问题和维修更换故障表计,以最大程度减少供电企业的损失。2023-02-05收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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