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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伦理规制路径研究_陈巧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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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时代 我国 网络 伦理 规制 路径 研究 陈巧玲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概述网络伦理的研究最早来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是基于国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伦理来源于计算机伦理学。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计算机技术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国外学者逐渐深入对计算机伦理的研究。1976年 计算机能力与人类理性 一书在美国出版,标志计算机伦理学作为一门正式学科成立。此后,随着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研究不断深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出现在大众视野,计算机技术在应用中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日渐引起西方哲学界、科技界和全社会重视,成为关注热点。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网络问题,学者们将之称为网络伦理。网络伦理发展涉及的内容广泛,所以网络伦理的定义比较多样。网络伦理学主要是研究网络道德的学科,多数学者认为网络伦理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交往的一种系统化的道德规范。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大数据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方面涵盖的数据集合远远超出了传统数据库1。所以说,大数据网络伦理的复杂性比较高,它主要是由人在网络上形成的活动以及人与网络生态之间的复杂关系所组成。人作为主体分为有限理性的人和非理性的人,包含网络技术的研发、管理和使用人群2。从以上学者对网络伦理的理解来看,主要就是从技术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出发,注重数据管理、技术研发、普通用户等方面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影响范围越来越大,互联网应用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人工智能”“5G 网络”“智慧城市”等纷纷涌现。大数据在带来技术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一种新型的伦理关系数据伦理。它已经超出了传统伦理的范畴,不能再用旧有眼光去解决这类新型伦理问题。面对新型伦理问题,我们应该立足传统伦理基础,紧随科技发展步伐,注重网络整体系统中人与人之间的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在大数据时代,注重网络伦理引导,提升网络内容治理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二、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伦理问题的现实表征围绕网络生态伦理和网络技术伦理两方面,我们可以发现网络主体包括个人用户、企业用户、数据管理者,这些主体的意识对于网络隐私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数据管理者处于关键地位,他们可以管控网络用户的数据。(一)技术层面:缺乏信息安全大数据时代网络管理者可以大量使用自然数据,个人所产生的数据可以删除、存储、使用,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障数据安全。数据被收集时通常不会告知参与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也无法在数据创建前获得参与者同意,从而侵犯了自愿参与、知情同意等伦理规范。网络管理者具有主观性,当别人的信息不涉及自身利益时,他们可根据自身喜好随意管控。大数据时代我国网络伦理规制路径研究陈 巧 玲(武汉科技大学,武汉 430081)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网络伦理问题也日益突显。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伦理与传统伦理发展一脉相承,但又有别于传统伦理,并且带来一种新型的数据伦理问题。关于网络伦理的研究多围绕网络生态环境和网络技术伦理两方面,存在数据使用不安全、个人隐私泄露、数字鸿沟深化等问题,可从个人、企业、政府多方面主体着手。通过对国外网络信息安全建设的借鉴,再根据大数据时代我国在社会实际发展中所遇到的伦理问题,选择从技术层面、道德层面、政策层面来规制技术发展,可确保数据安全。道德和政策通过自律与他律的统一规范网络主体行为,从而改善网络伦理环境。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数据伦理;数字鸿沟中图分类号:F275;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8-0152-04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538期2023年第08期Serial No538No08,2023作者简介:陈巧玲(1997-),女,河南信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公共管理研究。152-此外,在数据应用方面,数据市场混乱导致数据滥用。大数据时代由大数据衍生的产业很广泛,数据应用很多,市场竞争激烈,掌握数据的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愿共享,但他们可能会过度滥用数据。此外,大数据具有隐蔽性与脱敏规则,数据交易普遍存在,数据市场混乱,严重影响网络信息安全建设3。最后是数字鸿沟和霸权现象加重。1996 年,美国人阿尔戈尔提出,数字鸿沟是指“信息富有者与信息不足者之间的差距”4。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变革会导致数字鸿沟问题更加突出。在国内,数据鸿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由于个人与企业、机构和政府之间拥有的数据存在差距,企业、机构和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取个人信息,而个人对企业、机构和政府所知有限,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二)道德层面:隐私泄露风险首先,个人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大数据的发展让网络高度自由开放,道德自律不强的人容易沉浸在网络中,从而忘了自己在现实社会中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及责任。互联网是拥有记忆的,大数据可以将用户的使用信息留存。比如,人们在使用手机购物 App 时,首页所推荐的大部分商品可能符合其自身需求或偏好,但大部分人会认为这种推荐为自己提供了便利,忽视了个人隐私信息已经被获取的现实。这说明大部分用户缺乏隐私保护和防范意识,个人隐私泄露往往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而且他们不了解隐私泄露带来的严重后果。由此可见,提高个人主体责任意识是必要的5。其次,企业缺乏责任意识。数据信息是一种可以通过共享不断增加收入的商品,所以企业容易受到商业利益的驱动。在社交网络运行过程中,用户与企业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社交网络的服务条款虽然规定了用户的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但强制用户同意,未考虑用户的利益6。用户的数字身份和个人隐私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将其变为自己的商业交易产品。企业虽然声称会遵守网络伦理规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并不会知道自己的信息是何时被泄露的。(三)政策层面:相关机制欠缺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受众面比较小,相关体系建设不完善,部门立法比较多而且分散,现有法律只涉及网络系统、网络安全等方面,很少涉及网络所产生的各种法律现实问题。其次,网络法律法规落后于社会发展,并没有把握当前社会发展规律和特点,缺乏预见性,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而适时动态调整。二是政府监督不到位。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应该引导和监督数据行业向良性发展。当前我国大数据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而且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容易忽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其他主体的监督。而且我国网络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在面对大数据时代尖端技术领域的违法行为时,网络执法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制度体系不够健全,信息安全执法力量薄弱,导致隐私伦理问题的发生更加普遍。三、大数据时代国外网络治理经验借鉴(一)美国美国是互联网的起源国家,网络技术最为先进、发达,其对网络内容的监管和治理也是比较早的。尤其是911 事件发生后,美国对网络信息安全更加重视。随着国内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美国在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和治理方面采取了一些升级措施。美国关于网络监管与治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美国涉及信息安全的法律条文比较全面,在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内容治理以及恐怖主义打击等方面都有相应法律规定。此外,美国在 2000 年颁布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的目的就是避免青少年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诱导。第二,美国有专门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的部门和组织机构,上面有直属委员会,往下则是不同地方的行政机构,共同致力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7。第三,美国政府对网络信息也会进行审核与限制,但随着网络信息数量的激增,政府能力有限,随后采取立法等多种形式对网络言论标准和流行范围等进行严格规定,以限制不良信息发展。(二)德国德国是欧洲网络信息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网络空间的安全发展。然而一些信息大国已经领先德国出台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在这样的环境下,2011 年 2 月 23 日德国政府授权内政部颁布了首份德国网络安全战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德国政府又在 2016 年颁布了新版 德国网络安全战略。基于 德国网络安全战略,德国为推进国家网络安全建设,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出台网络安全法案。2015 年 7 月开始施行 信息技术安全法,该法案以保护关键基础设施为重点。为加强社交媒体监管,德国联153-邦议会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还通过 网络执行法。二是建立网络安全机构。2011 年 4 月成立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和国家网络防御中心,2017 年 4 月成立信息安全技术中心办公室,这些机构在协调重要事务和技术支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组建网络军队。德国在2017 年 4 月成立“网络与信息空间司令部”,着手组建负责国防军网络安全的独立军种。这说明德国政府非常重视网络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其组建的“网军”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内外网络安全运作、网络信息空间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8。四、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问题规制路径规范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保护网络生态良好需要从三个层面出发,分别是技术层面、道德层面、政策层面。(一)技术层面:确保数据安全首先,要研发和创新数据安全技术,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互联网运营商、局域网各行业技术部门可利用网络载体制定网络设备安全准入规则,并加强漏洞扫描和安全基线配置来保护数据安全9。其次,建立数据预警系统。数据安全不应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要对尚未出现的数据问题进行预防、分析和判断,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再次,要设置数据安全运行系统。防火墙技术、查杀病毒技术、数据加密和认证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的不断升级和应用,对预防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不道德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为信息安全筑起的一道屏障。最后,要提高公民数据安全意识。政府应加大隐私安全宣传,引导用户树立隐私保护意识,掌握简单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二)道德层面:树立正确价值观大数据时代网络伦理建设离不开道德约束。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是导致隐私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网络伦理建设,一是需要在网络建立基本的道德伦理原则,让主体树立责任与伦理意识;二是要有规则约束,将伦理意识落实为具体的道德行为10,即结合自律与他律对行为主体进行约束。所以,网络伦理建设首先要注重人的发展以增强网络主体的自律,其次要优化信息生态以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最后要满足人的需求,解放人的创造力。网络用户具有隐匿性,主体责任意识的薄弱造成网络谣言、虚假信息、肆意攻击他人等现象发生,所以在数据时代首先要引导网络用户的理性,加强个人主体自律。康德说:“道德并不是建基在欲望之上,而是在理性意志之上。”个人需要拥有理性判断,遵守社会道德,尊重他人11。人的责任自觉意识的提升应增强主体的自律和责任导向,这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应着重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政府、企业、公众等的责任与安全意识不能少,要提高治理主体责任与义务践行的主观能动性。(三)政策层面:加强顶层设计1.完善网络法律法规为应对大数据时代产生的伦理问题,要将技术发展与伦理制度结合起来,建立符合我国网络伦理特点的法律机制。首先,要划定网络数据的归属、权限、范围的限度以及个体与公共数据的边界,数据收集与使用也要透明化,防止数据信息被盗用、滥用和误用。大数据技术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设置专门制度规范主体的数据技术运用,在主体使用时要进行及时追踪与反馈12。其次,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网络伦理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就是缺乏制度约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建设有一定的迟滞性,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时要有预见性,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内在规律完善制度,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首先,要加强政府对数据管理者的监督,同时可利用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社会力量引入第三方监管,共同参与治理。加快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设置数据行业自律机制,同时提高公众的数据素养13。其次,要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根据互联网各种产品的业务实质,注重应用过程的资金流向与业务功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数据管理和使用的整个流程纳入监管机制之下,有效预防伦理风险。3.加强民主机制建设加强民主机制建设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公众拓展参与渠道。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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