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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习
贯彻
监督
意见
学习贯彻监督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22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监督法的公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二、认真学习监督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表达,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方案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7种形式,并在内容和程序上作了具体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方案、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同时切实加大监督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余报、播送、有线电视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反映学习贯彻情况。
三、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监督法真正落到实处
在监督法正式实施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紧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有关标准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认真进行了修改,以进一步标准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监督法正式施行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
一是认真作好专项工作报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作好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对其就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工作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认真接受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必要时可以提出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的建议。
三是严格执行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按照监督法和XX省标准性文件备案方法、XX市行政标准性文件备案规定、XX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将县政府有关标准性文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为办理标准性文件备案提供必要的条件,逐步实现标准性文件备案工作正常化、标准化。
四是继续做好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指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答复质询。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交由县政府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答复,并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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