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学习贯彻监督法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22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监督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监督法的公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二、认真学习监督法,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表达,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方案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7种形式,并在内容和程序上作了具体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方案、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全面准确地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2页共3页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同时切实加大监督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余报、播送、有线电视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反映学习贯彻情况。三、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监督法真正落到实处在监督法正式实施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紧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有关标准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认真进行了修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