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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领域
全面
推行
部门
联合
随机
公开
监管
实施方案
市级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市级)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市级)
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按照《xx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x政发〔20X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覆盖、常态化。到20XX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伊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由市场监管、司法、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卫健、应急管理、税务、统计、营商、自然资源、嘉荫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各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自20XX年起,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制定各地、各部门抽查事项,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市直相关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制定的计划加强指导。为保证抽查任务圆满完成,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每年x月xx日前,将本年度抽查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市市场监管局(以实际需求一次性调整,不可多次调整)。
(三)合理运用综合性、行业性抽查工作模式
部门联合抽查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联合抽查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专业性、行业性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综合性联合抽查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和对应的主管部门和部门职责权限,确定联合检查参与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参与部门各自抽选本部门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本部门抽查计划和抽查清单,共同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所有检查。
行业性联合抽查是指由本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定向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参与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随机抽选自己的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检查。各类专项整治可采用专项联查方式实施。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合理区分综合性联合抽查和行业性联合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加强对基层指导。
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与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和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一是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的信息归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xxx〕xx号)要求,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明确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归集责任,确保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统一归集。二是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舆情社情、投诉举报、群众反映聚焦,以及问题集中、数据监测风险突出的区域、行业要实行重点监管定向抽查或部门联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是双随机抽查要与抽样监测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完成检查后,须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要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xx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履行审批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此次抽查。
(五)加强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与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获得和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做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与信用约束、失信惩戒有效衔接,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管理监管市场主体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提升各级政府部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者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认知度,形成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我市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落实落靠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要按照部门职能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自20XX年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于每年x月xx日、xx月x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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