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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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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 生产 事故 应急 预案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住建系统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事故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住建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住建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在建和建成工程、既有建筑(老旧住房、保障性住房、物管小区)、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照明)、城镇燃气、公园广场、农村住房。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住建系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研究、解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参照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 长: 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 局机关党委书记、各副局长、总工程师、局机关各调研员 成 员: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出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拟定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措施。 2.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是否启动《xx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终止等工作。 5.按照相应级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组织住建系统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援。 6.根据事故等级和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 2.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3.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 4.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 5.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 6.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按照职能职责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准备 (一)预警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及时在全市住建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单位、企业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可能造成Ⅰ级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造成Ⅱ级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造成Ⅲ级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造成Ⅳ级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二)应急准备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研究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住建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时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住建领域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对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维护,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六、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一)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故报告 (1)报告要求 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及时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2)报告范围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人员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各地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敏感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紧急报警电话:110、119)。局应急值班人员接报后,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送市委办(24小时值班电话:xx)、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xx;传真:xx),同时报送市应急局,15分钟内电话初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包括手机短信)。完成书面报告(包括手机短信)后通过电话方式予以确认,确保信息准确并做好跟踪续报,报送信息口径一致。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不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不超过1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统一填写《xx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详见附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及造成的后果和发展情况以及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由延缓报送时间,严禁迟报、瞒报、谎报。 3.现场保护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二)应急救援预案分级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1)接到市内发生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报告后,立即分别启动xx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部署xx住建系统内的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事故处置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处置情况,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汇报。 (3)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组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迅即奔赴事故发生地,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进行抢险和事故处置。 (4)组织昼夜应急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领导小组组长随时准备参加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应急工作。 3.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1)发生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Ⅳ级)后,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Ⅳ级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抽调人员、设备、车辆等及时奔赴事故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事故报告规定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根据情况需要请求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由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统一负责。 (四)应急结束 1.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经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终止住建系统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经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二)调查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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