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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中共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上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坚持x主义、x思想、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和规范党的政治生活,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建设四个上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巩固、深化、发展,通过5年努力,使巡察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作用,自觉维护县委集中统一领导。
巡察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县委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
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委(党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不于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四、工作方针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标准不降、严的尺度不松、严的力度不减,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五、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摘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x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搞亲亲疏疏等问题;是否存在“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x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于部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二)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
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一届任期内,对全县乡镇场(街道)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每年组建若干个巡察组,采取“一托N”的方式,开展2-3轮巡察,完成20个左右单位党组织的巡察任务。
根据上级安排和县委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每年选择一定数量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
一届任期内,在完成对全县各乡镇场(街道)和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提级巡察,实现对全县所有村(居)和基层站(所)党组织的巡察全覆盖。
(三)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明确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完善机制。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3.督查督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整改成效评估。推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建立完善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
4.严肃问责。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巡察办应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六、工作要求
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加强能力建设。巡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和哲学思考,增强巡察监督专业本领。
3.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作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决维护巡察队伍良好形象。
4.从严监督管理。巡察监督别人,必须在自我约束上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组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决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
5.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突出政治标准,按照“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原则,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建立巡察人才库,注重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培养骨干力量,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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