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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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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江苏 财经 职业技术学院 委员会 2020 巡察 工作 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学校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监督重点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流程(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组工作规则(修订)》,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二级党组织开展校内巡察,2020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二级党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政治巡察,推动二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层层传达压力,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通过开展校内巡察,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抓好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客观准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职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20年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共安排两轮: 第一轮巡察时间安排在2020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轮巡察时间安排在2020年10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和校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针对不同部门的不同性质、职能、特点,精准查找发现问题。重点发现: 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态度不坚决、定位不准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及思想政治工作不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不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严,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不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根据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六)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损害师生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校党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八)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1、组建巡察组。学校党委任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选配巡察组成员及联络员。 2、召开学校动员部署会。学校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最新精神,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两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以及巡察组全体成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召开培训会。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学习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布置巡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提出工作和纪律要求。 4、建立组务会制度。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确定组员分工等。组务会由组长负责召集,主要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意见、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研究,并做好组务会会议记录。 5、印发巡察通知、公告。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请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巡察办在全校范围内印发巡察公告。 6、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巡察办提前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等)沟通,听取相关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分别向巡察组反馈;巡察组结合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驻前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签订保密承诺书。 7、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与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并提前1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送巡察工作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督促其做好巡察进驻动员会、汇报及检查材料、巡察组进驻等各项准备工作。 8、被巡察党组织自查。撰写、提交“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填写巡察自评表并于巡察组进驻前3天提交巡察组,同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二)进驻实施阶段 1、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动员报告并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做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近三年以来“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 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实验(训)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教职工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教职工;谈话应由2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约谈的,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信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和接待来访,重要信访件须经巡察组领导批示后办理,其他信访件按照规定处理。 4、抽查核实。巡察组可根据举报或反映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填写抽查核实申请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查询。 5、询问知情人。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向知情人询问有关情况。 6、查阅资料。巡察组可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帐等。巡察组可复制相关资料。 7、召开座谈会。巡察组召开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2个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建议。 8、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包括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但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巡察组可进行走访调研。 9、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并起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 10、提请协助。巡察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沟通协调,提请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11、制作巡察工作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巡察工作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和事实有依据有支撑。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巡察了解问题概述、问题来源、了解过程、事实摘要及有关支撑材料。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 13、中期汇报。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14、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15、撰写、汇报巡察工作报告。巡察工作撤点1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向党委会提交巡察工作报告。 16、问题汇总移交。巡察组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其中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办公室;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宣传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填写巡察工作统计表。 (三)总结整改阶段 1、召开反馈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巡察工作报告后,巡察组起草,并以党委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下发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原则上均作反馈,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内容包括对班子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方面的概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整改要求,对一些典型的问题可点名通报,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可通过不点名的方式指出。反馈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与进驻动员会范围一致;反馈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对内容进行把关; 2、巡察整改。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党组织于1个月内制定完成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被巡察党组织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由巡察组组长对整改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3、督促整改落实。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积极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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