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泉州362021)。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ZGFYZDKT202203-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449页。②习近平:《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1年9月21日)》,《人民日报》2021年9月22日,第2版。③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51—52页。④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1”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9月22日印发的具有统领性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N”是指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察考核等保障方案。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Mar.2023/No.2法学研究“双碳”目标下碳汇交易司法机制创新的逻辑与进路刘超[摘要]我国的“双碳”政策体系将健全法治保障措施作为推进“双碳”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构建“双碳”目标法治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逻辑上看,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的诉讼类型应属于环境司法,增加碳汇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着力点,碳汇交易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机制创新路径,其机制法理是将碳汇交易作为一种替代性修复的新型方式。涉碳环境司法中碳汇交易的机制适用路径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明确“碳汇交易”司法适用的条件;厘清“碳汇交易”机制司法适用的案件类型;选择“碳汇交易”机制的适用方式,包括当事人认购碳汇用于原位修复、当事人认购碳汇用于异位修复、设置公益碳账户实现异质修复等。[关键词]“双碳”目标;碳汇交易;环境司法;替代修复如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全球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近些年来,国际社会逐步重视通过国际文件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框架,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很多国家也日渐从多个维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强化气候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