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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孟树一
2023 年第 1 期改革之窗鄂尔多斯高新碳信息造假案例分析重庆工商大学孟树一作者简介:孟树一,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摘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放是中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核心政策工具,其中碳排放权数据的准确可靠作为守护碳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但保障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是碳排放管理的重要基础,更关系到相关政策的落实,对建设我国碳交易市场至关重要。企业存在碳排放数据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不仅影响碳市场的公平性和功能的发挥,还严重影响政府相关决策和政策的出台,甚至不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本文就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碳信息造假事件进行描述,就其造假手段、造假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从碳数据质量、碳数据复核及惩罚机制三个层面提出改进建议。关键词:碳排放碳信息披露碳信息造假中图分类号:F272X322一、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概况内蒙古自治区凭借优渥的煤炭储量、稀土储量和天然气储量成为我国碳排放量大省,其中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碳排放量第一大城市。位于该市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为“鄂尔多斯高新”)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被纳入控排名单。鄂尔多斯高新成立于2013 年,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发电供电、氧化铝、4A 沸石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采购销售等,为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的孙公司。鄂尔多斯成立于 1995 年,主要业务分为羊绒服装和电力冶金两大事业板块,其中电力冶金板块的业务范围涵盖煤炭等矿产资源开发、电力、铁合金冶炼、氯碱化工等环节,公司践行“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施行绿色采购、绿色制造、废气废水循环利用等方式减少碳排放,目前公司已入围国家第二批绿色制造名单。鄂尔多斯高新作为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一,拥有 2台 50 兆瓦、4 台 135 兆瓦和 2 台 330 兆瓦自备燃煤机组,属于自备电厂,其年碳排放量约 1 000万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被视同为发电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二、鄂尔多斯高新碳信息造假案件回顾在 2021 年首个碳市场履约周期里,被纳入控排名单的企业需要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2019 年和 2020 年两个年度的配额清缴工作,实际排放量超过发放配额时,须从碳市场中购买缺额,增加额外的履约成本;若是配额富裕,可以在碳市场中出售。2020 年,鄂尔多斯高新聘请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协助完成 2019 年的碳排放数据报告,并在 2020 年12 月 30 日将报告提交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在 2021 年全国碳市场上线前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举报,称鄂尔多斯高新疑似伪造了2019 年碳排放报告中的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是为鄂尔多斯高新实测燃煤元素碳含量的机构,自 2020 年 6 月接受鄂尔多斯高新的委托,检测其寄送的煤炭样品,此前,并未出具与鄂尔多斯高新相关的检测报告。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调查核实,鄂尔多斯高新存在碳信息造假行为 为了减少巨大的碳排放额缺口的购买支出,通过篡改日期,在真实的报告基础上伪造出多份报告。此外,负12DOI:10.14153/ki.lsck.2023.01.007改革之窗2023 年第 1 期责碳核查的第三方机构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和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存在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失实等问题。目前,鄂尔多斯高新已经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重新提交了排放报告,完成整改;中碳能投会继续为存续项目提供服务,但是不再承接新的碳咨询业务;在 2022 年 1 月中创碳投已宣布停止开展碳核查业务。图 1 为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环节。图 1控排企业碳排放交易履约环节三、碳信息造假相关手段分析鄂尔多斯高新从 2020 年 6 月之后才开始寄送碳元素检测样品,但是在 2019 年和 2020 年 15月并未实测。中碳能投则是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鄂尔多斯高新 12 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在真实报告的基础上伪造出多份报告。鄂尔多斯高新通过委托中碳能投对其 2019 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 2019 年 12 份检测报告进行篡改,篡改内容包括送检日期、监测日期、报告日期等重要内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公司的确向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提供了 70 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样品,并得到了真实的报告,但是却在真实报告的基础上篡改了部分内容,这就需要核查机构从检测机构处调取原始文件进行详细比较后才能发现问题所在,而在本案例中,鄂尔多斯高新的燃煤元素样品采用异地送检的方式,又增大了核查的难度。四、碳信息造假动因分析(一)公司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松懈使得造假存在空间碳排放数据质量真实、准确与完整是确保碳排放配额公正合理分配的依据,也是启动碳交易的基础。案例中鄂尔多斯高新联合委托方中碳能投篡改伪造了碳排放报告关键信息,编制了不实的碳排放报告,放松了对碳数据质量的管理,严重影响了碳市场的健康发展。鄂尔多斯高新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并非专门的发电企业,也就是以“自备电厂”的身份参与全国碳市场,由于缺乏经验,很可能出现公司凭借自身经验和理解开展实测工作,在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等方面还面临较大的挑战,同时,公司在碳减排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短板还亟待补齐。此外,除了伪造、篡改碳排放报告,碳核算标准边界模糊、碳排放数据质量标准不完善所造成的数据偏差、弹性空间等也为公司恶意造假碳排放数据提供了机会。(二)第三方核查机构职业道德底线的失守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在碳交易中是重要的一环,也是保证碳交易从实施到取得预测效果的关键步骤1,同时,第三方核查机构的专业性也可以更好地配合政府对排放数据的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第三方核查机构和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制于核查人员在理解能力和鉴别能力的差异,碳核查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作为为政府开展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碳排放数据的核查机构,中创碳投存在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等违规操作,出具的核查报告质量不过关、结论失实,由鄂尔多斯高新在后期补上了初始报告之前所谓的“分月实测数据”中可见一斑,显然中创碳投核查机构和核查人员在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有待提升。此外,碳核查质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缺乏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出现碳信息披露质量问题的机构没有严格的惩处机制。222023 年第 1 期改革之窗(三)经济成本太高及违法成本太低使得企业铤而走险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 号),有些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单位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实测工作,就以“高限值”计算其碳排放量,而这一“高限值”所计算出的碳排放量与实测值相差 20%30%左右。在本案例中,中碳能投提交的燃煤元素碳含量报告数据是真实的,只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篡改检测时间的背后是为了避免使用碳排放量的“高限值”。鄂尔多斯高新在“优化”过的碳排放报告中显示其碳排放额缺口下降近 200 万吨,根据 2020 年全国初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 49 元/吨计算,公司可以节省将近 1亿元的开支。然而根据 2014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7 号)规定,仅要求鄂尔多斯高新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相关规定较轻,往往无法达到对企业惩戒的目的,也很难警示和约束其他碳信息造假行为2。即使按照新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对公司虚报碳排放报告的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相比之下按照真实碳排放量配额缺口所花费的成本远远高于罚款的上限,而选择披露真实的碳信息也不能获得额外的奖励3。碳市场行政处罚标准如表 1 所示。表 1碳市场行政处罚标准碳排放管理文件相关罚则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报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下一年碳排放额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对于未足额清缴的企业,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 35 倍予以处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0 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97 号)对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碳排放报告义务的控排企业,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出具虚假、不实检查报告的核查机构,处以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五、启示及建议鄂尔多斯高新未能抵御住亿元诱惑,成为“双碳”目标提出后碳市场首例碳排放数据造假企业。在碳检测和碳核查的监管体系和政策标准不完善的情况下,碳信息造假并非孤例。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造假说明了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管理存在提升空间,同时也暴露了提升数据质量,责任不仅在企业的管理水平,政府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和奖惩机制的完善也同样重要。(一)从数据生成层面,严格把控碳数据的质量捍卫碳排放数据的真实准确,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事关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局,关乎“双碳”目标的实现,不能有丝毫松懈。如果数据生成层面出现造假问题,势必会影响碳交易的严肃性,甚至会大大减弱碳市场引导稀缺资源获得更优配置的功能。目前有关碳排放数据监测、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可以建立健全规范的碳排放数据监测计量、核算、报告以及核查等体系,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双碳场景下的生产改造、供应链等多环节优化,实现可追溯、保证数据隐私、不可篡改,通过链上大数据汇总及时发现不合规现象,构建高效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国内碳核算仍然以人工为主,成本高、易造假问题尚未解决。在物联网技术发展背景下,控排企业可以采取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原始数据防篡改管理。在实践中,我国在量化碳排放数据上主要采用核算法,随着技术的进步,所出现的连续监测法、大数据法等先进技术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要进一步推动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发展,需要通过设立试点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32改革之窗2023 年第 1 期时也要注重技术的应用前景,加强不同学科间的协同合作。同时,在自动化技术的加持下,可以实现实时监测,然后形成统一的政府监管平台,进而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例如,案例中中碳能投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利用 AI 技术就能轻松辨别,在检测报告提交环节就能够及时稽查,运用数字化的手段进行动态稽核。(二)从数据复核层面,加强对碳核查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对于碳核查机构的建设可以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硬件设备的完善着手。碳核查既是碳中和的数据保证,也是提升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第三方核查机构中的碳核查员的判断会影响排放单位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量,从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碳配额分配。因此,要重视对碳核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内容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咨询以及管理等综合能力,参考财务行业建立碳核查员注册备案机制,明确碳核查员的从业要求,加大对核查员的能力建设,确保碳核查工作客观、独立和公正,避免出现人员流动所造成的核查工作溯源和复验无法开展的问题。同时,为了严保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还应该对碳核查人员和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考核评估4,从业务能力、信用等级以及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多方面进行考评,加强对机构和核查员的动态管理。由于碳核查需要到现场进行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设施以及查阅相关数据,并进行抽样调查,最后验证信息,所以机构需要采购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