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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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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构成
垄断
认定
规制
音乐
例证
魏建
75第 24 卷 第 2 期2 0 2 3 年 4 月Vol.24,No.2Apr.,2023上 海 商 学 院 学 报Business Economic Review独家版权协议构成垄断的认定与规制:音乐版权的例证魏 建 路文成摘 要:独家版权协议必然导致垄断吗?2021 年,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音乐服务平台放弃独家版权协议,但并未说明独家版权协议对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影响。独家版权协议在不同发展阶段分别表现出竞争效应与垄断风险,独家版权规模、市场交易成本是判断独家版权协议是否构成垄断的权衡因素。构建 Hotelling 模型分别对“完全独家版权”“禁止独家版权”“附条件独家版权”三种授权模式下的社会福利水平进行数理分析,发现:“完全独家版权”会造成垄断福利损失;“禁止独家版权”会造成交易成本福利损失;“附条件独家版权”可以平衡二者实现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但需附加严格控制独家版权授权比例等条件。因此,要改革音乐集体管理制度以促进附条件独家授权的实现,形成对音乐版权市场的有效监管。关键词:音乐版权;独家版权协议;垄断;社会总福利;附条件独家版权协议作者简介:魏建,山东大学人文社科期刊社,山东大学中泰证券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 250100);路文成,通讯作者,经济学博士,恒丰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济南 250100),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研究”(19BJY013);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版权保护与版权产业发展研究”(18RWZD15)DOI 编码:10.19941/ki.CN31-1957/F.2023.02.0062021 年 7 月 2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一案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腾讯“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独家版权协议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协议,音乐服务平台通过独家授权合同的形式对音乐版权人进行锁定,以限制其他竞争平台获得音乐作品的授权。禁止独家版权的处罚决定引起了音乐版权市场的剧烈反应。一方面,音乐版权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在独家协议的作用下可能会起到阻碍竞争的效果,禁止独家版权可以有效遏制资本在音乐版权市场的无序扩张。另一方面,独家版权协议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消费者预期,禁止独家版权可能会损害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甚至会引发音乐服务【产业经济】76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2 期平台在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搭便车行为。对于禁止独家版权的处罚决定,不同学者的认识也有所不同。一部分学者认为独家版权协议本身并不违法,认定独家交易行为垄断需要在具体情境中对其进行类型化的解构,并结合个案分析进行合理评估。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版权的排他性在独家协议的加持下被不断放大,与传统网络经济中脆弱的垄断相比,独家版权的垄断结构更加牢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解除独家版权的处罚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数字音乐版权市场的竞争效率。版权产品具有特殊性,音乐作品更具有规模大、可重复多次消费等特性,因此对音乐版权市场的监管应该兼顾版权激励创新与维持有效竞争两个目标,既要保护作品原创性又要鼓励版权价值放大,使版权产品的创造、传播与使用得以协调发展。因此,针对独家版权协议的科学且有效的监管,可以同时防止上游的版权保护不足与下游的网络传播垄断问题,但同时也十分复杂。独家版权协议的垄断性质取决于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应该以社会福利水平而非平台的利益为依据,对独家版权协议进行科学监管。监管缺位与监管过度均不利于音乐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计算独家版权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并判断禁止独家版权的政策是否存在过度监管是推动音乐版权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为此,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平台市场特征,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研究不同规模的独家版权协议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并以此认定与规制独家版权垄断。一、独家版权协议兼具排他性与竞争性属性:音乐版权市场的启示(一)音乐版权产品供给与消费的基本特征音乐版权供给与消费的分散面十分广泛,消费者与音乐版权人之间存在较高的交易 霍梅妮: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违法性分析,南方金融2021 年第 5 期,第 8999 页。方燕、刘柱: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和集体管理组织:一个简要的经济分析,竞争政策研究2018 年第 2 期,第 6171 页;卫鑫、戴建华:反垄断视阈下独家交易的违法性认定,经济问题2021 年第 3 期,第 915 页。王伟:平台独家版权集中的竞争损害及反垄断规制研究基于腾讯音乐的考察,管理学刊2021 年第 6 期,第 1331 页。李思赢:数字音乐独家版权模式解除与反垄断以对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为例,中国物价2022 年第 4 期,第 6971 页。王先林: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再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1 期,第 3443+159 页。魏建、田燕梅:产业链传播创造价值:版权的价值形成与保护模式的选择,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1 期,第 133144 页。龙俊: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竞争风险及其规制方法,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2 期,第 8394 页。王先林:涉及专利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学家2015 年第 4 期,第 6270+178 页。李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实施以经济效率目标为出发点,中外法学 2022年第1期,第4463页。77魏 建 路文成:独家版权协议构成垄断的认定与规制:音乐版权的例证成本,需要音乐服务平台等中介促成二者之间的交易。音乐服务平台向音乐版权人购买音乐版权,然后向消费者提供音乐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音乐服务平台可以与音乐版权人达成独家或非独家授权协议,非独家授权协议仅授权音乐服务平台使用该音乐,而独家授权协议则授权平台获得一定的垄断经营权。独家授权协议还可以显著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版权人不必与非授权平台再进行谈判,也有助于平台吸引并锁定更多消费者。同时独家授权协议还有助于提高版权人的收益水平,改变版权收益相对较低进而不利于原创的局面。音乐消费市场是集中效应与长尾效应并存的市场。集中效应是指少数明星音乐作品可以吸引大量用户,长尾效应则是指比较冷门的音乐也可以吸引固定的消费者群体,因为消费者的消费品味既追逐潮流时尚又多元多样,既存在潮流文化又存在各种亚文化。在集中效应的影响下,音乐服务平台企图购买独家版权,以获得更多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在长尾效应的影响下,音乐服务平台会选择共享音乐版权,以避免恶意竞争带来的高版权成本。音乐消费是典型的集中效应和长尾效应并存的重复消费,这就使其表现出非同质竞争的特征,明星作品可以吸引大量消费者,但并不影响小众作品的消费,这两个市场尽管规模不同但能够同时存在,消费者对于音乐的不同品味使它们能够并行存在。(二)我国音乐版权市场的阶段性特征独家版权协议在不同市场中分别表现出竞争效应与垄断风险。在版权意识较差的市场中,独家版权协议可以提高音乐服务平台的维权积极性,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在规模效应较明显的市场中,音乐服务平台通过与版权人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可以实现对音乐作品的锁定,起到了排除竞争的效果。我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特征也恰好印证了上述规律。根据我国国家版权局对音乐版权市场的监管特征,可以大致将我国数字音乐市场的发展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2014 年之前为萌芽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消费者与音乐服务平台的版权意识较弱,盗版音乐泛滥,侵权成本低,各音乐平台不愿花费资金购买音乐版权,严重阻碍了版权产业的发展。由于缺乏严格的版权监管制度和高效的监管工具,市场中音乐服务平台的侵权成本很低,音乐版权市场几乎不存在进入壁垒,更不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监管工具,即使签订独家版权协议其实际排他性也较弱,版权收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版权产业的竞争发展。(2)20142016 年为良性竞争发展阶段。在此期间,我国多个部门共同展开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特别是 2015 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称为网络音乐市场的“最严禁令”,有效提高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力度,建立了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在版权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推动下,独家版权协议成为数字音乐平台开展竞争的重要方式。获得独家授权的音乐服务平台不仅具有更高的维权积极性,而且以市场竞争推动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产业进 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为什么商业的未来是小众市场,乔江涛、石晓燕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年。78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3 年第 2 期入了“版权致胜”阶段,实现了音乐版权排他性与市场竞争效率同步提高。(3)2016 年至今为版权市场竞争后期。“独家授权”规模的扩大增加了垄断风险。虽然不同音乐服务平台通过竞价获得独家授权的过程是竞争过程,但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哄抬价格的行为加剧了市场的垄断风险,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平台借助资本优势提高版权授权价格,逼迫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在占据高市场份额之后垄断定价回收资本,并利用网络外部性实现垄断的正反馈。如 2017 年 12 月,腾讯与中国音乐集团的合并使其在曲库和独家资源上的市场占有率均超过 80%。虽然不同音乐服务平台之间会开展转授权合作,但依然难以阻挡音乐版权不断集中的趋势。(三)音乐版权市场特殊性的启示从独家版权协议与我国音乐版权市场的关系可以看出,初期小规模的独家版权策略明显地推动了音乐市场的发展。对于音乐版权人而言,通过独家授权避免了参与版权竞争定价的过程,且长期稳定的合作更有利于激励音乐作品创新。对于音乐服务平台而言,通过与音乐版权人签署独家协议可以培养稳定的消费者群体,进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版权产业的稳定发展。然而随着独家版权规模的不断扩大,寡头音乐平台为了占据垄断地位而哄抬授权价格,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尤其是资本市场的无序扩张使得音乐服务平台之间由统一曲库下注重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的商业模型的竞争,退化到单纯资本决定的曲库竞争。这严重阻碍了音乐作品被二次利用的可能,使知识产权的溢出效应丧失。独家音乐版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取决于在位音乐服务平台对独家版权的占有率,即小规模的独家版权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平台的版权维权效率、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但当在位音乐服务平台拥有高占有率的独家版权时,就会形成网络效应实现垄断。二、独家版权规模、交易成本与社会总福利水平2022 年 9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指出要“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认定与规制独家版权垄断同样应以社会福利损失为依据,避免无效监管与过度监管。在音乐版权市场中,社会福利损失不仅包括垄断行为造成的福利损失,还包括交易成本造成的损失。一方面,版权所有人通过音乐平台与消费者完成交易,音乐平台的作用是降低了版权所有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匹配与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独家授权模式则是降低了版权所有人与平台之间的交易成本,对于版权所有人而言,一揽子的独家授权模式可以降低谈判成本,而对于音乐服务平台而言,独家授权模式有助于稳定消费者的交易预期。因此废除独家授权的禁令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音乐作品的传播也存在效率差异,与版权所有人相比,音乐服务平台具有更高的宣传效率,能大幅度提高音乐作品的普及程度。同时,音乐服务平台拥有更高的维权技术,而废除独家版权后的音乐平台不具有维权积极性,由此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过于分散的市场结构虽然可以有效地防止垄断行为造成的无谓损失,但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版权市场的垄断行为规制同样面临垄断损失与交易成本效率的取舍。79魏 建 路文成:独家版权协议构成垄断的认定与规制:音乐版权的例证对此,下文将进一步结合音乐版权市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