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期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22023(总第174期)JOURNALOFFUZHOU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erialNo.174独立保函商业价值论王金根(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福建泉州362000)摘要:独立保函本质上是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同意在受益人提交与保函严格相符的单据时向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承诺。独立保函不同于从属性担保之处不仅仅在于其独立性,更在于它对担保付款迅捷、确定与低成本价值的追求,这些价值追求是独立保函商业生命之所在。因此,无论是独立保函基本原则还是独立保函的开立规则、拒付通知失权规则、不当拒付损害赔偿规则以及欺诈例外规则等具体制度设计,都应确保独立保函担保付款迅捷、确定与低成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关键词:独立保函;商业价值;失权;不当拒付损害赔偿;欺诈例外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321(2023)02-0103-11一、独立保函追求之商业价值独立保函又叫独立担保、见索即付担保,是指保函担保人(开立人)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提交与保函严格相符的单据时向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承诺。①在工程建造等国际贸易中,基础交易双方通常难以了解对方资信,加上交易金额大、期限长,而传统从属性担保因为本身的国内法属性以及从属性所衍生的低效率、高成本使其难以满足国际交易各方当事人需求,所以独立于基础交易的独立保函制度便孕育而生。②独立保函一经开立便完全独立于基础交易,且担保人处理的仅仅只是单据,只要受益人(债权人)交单相符,担保人便必须付款,担保人与申请人(债务人)不得以基础交易事实来抗辩受益人的索款③,因此,独立保函能够有效避免从属性担保的缺陷并给交易当事人提供迅捷、确定与低成本的履约保障。由此,独立保函一经产生便迅速在国际基建工程、船舶建造等领域收稿日期:2022-05-27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联一般项目“独立保函不当拒付损害赔偿责任研究”(FJ2021B054);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作者简介:王金根,男,江西德安人,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商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博士,roc77@qq.com。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号)(以下简称“《独立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