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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不遇
及其
历史文化
意义
英华
第 25 卷 第 2 期 衡水学院学报 Vol.25,No.2 2023 年 4 月 Journal of Hengshui University Apr.2023 董仲舒的“不遇之遇”及其 历史文化意义 李 英 华 (海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570288)摘 要:董仲舒的“不遇之遇”包含三层涵义:其一,“不遇”,主要指生不逢时,不能实现个人的理想抱负;其二,“遇”,指面临和把握历史机遇,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愿望;其三,“不遇”之“遇”,表示“不遇”之中也存在“遇”,同时兼指“不期而遇”。这三层涵义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蕴含。正是由于“不遇”,促使董仲舒在教育方面培养了大批人才,在学术上留下了不朽著作。他的“大一统”论对中国古代政治和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由此可见,董仲舒之“不遇”,反而促成一种更大的“遇”,由“不遇”而成就了“不朽”。新时代的董学研究,应当传承董仲舒的治学精神,让董学思想精神融入时代精华之中,促进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关键词:董仲舒;士不遇赋;不遇之遇;历史文化;大一统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3.02.005 作者简介:李英华,男,广东兴宁人,教授,博士。中图分类号:B23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65(2023)02-0037-09 收稿日期:2021-10-13 董仲舒晚年致仕之后,回顾自己一生,写下一篇著名的士不遇赋。从题目看,董仲舒主要感叹自己生不逢时,从而未能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但从历史长河中审视,董仲舒的一生及其宏愿,可以概括为“不遇之遇”。它主要包含三层涵义,即“不遇”“遇”与“不遇”之“遇”。一、董仲舒之“不遇”董仲舒感叹说:“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末俗以辩诈而期通兮,贞士耿介而自束。”(士不遇赋)董仲舒从宏观角度着眼,感叹自己生不逢时。并将自己所处的时代界定为“三季之末俗”。所谓“三季之末俗”,从概念分析,是指夏商周三代末年的社会风气;从文本的实际语境考察,主要是指秦汉之际的社会风气。董仲舒曾批判指出:“自古以来,未尝有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遗毒余烈,至今未灭,使习俗薄恶,人民嚚顽,抵冒殊扞,孰烂如此之甚者也。”“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虽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甚亡益也。”(均见天人三策第一策)处于这样一个“末俗”时代,难怪董仲舒悲叹自己没有遇上好时代。具体而言,董仲舒之“不遇”,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汉初时代之“不遇”汉初时代,除了高祖刘邦为了铲除异姓王和抗击匈奴而继续征战不已之外,汉惠帝和吕后都自觉奉行黄老无为的治国之术。司马迁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 该赋开篇即感叹说:“时来曷迟,去之速矣。屈意从人,非吾徒矣。正身俟时,将就木矣。”(士不遇赋)这表明了此赋的写作时间是在董仲舒晚年致仕之后。38 衡水学院学报投稿平台:https:/ 25 卷 殖。”(史记吕太后本纪)汉初统治者之所以实行无为之治,主要有两个客观原因:第一,秦朝由于实行暴政而使政权夭折;第二,自战国以来的兼并战争直至楚汉战争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破坏,伤亡惨重,百废待兴。这迫使统治集团采取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的政策。从汉惠帝至武帝建元年间,包括惠帝、吕后、文帝、景帝和窦太后,以及曹参、陈平、郑庄与汲黯等权贵集团都是信奉与遵从黄老无为。另外,盖公、田叔、黄生、司马谈与刘安等文人学者和地方诸侯,亦为维护和传播黄老学而推波助澜。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与刘安主编的淮南鸿烈,即为汉初黄老思潮的代表性著作。从汉初历史发展角度看,“黄老无为”的历史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讲,就是顺其自然,与民休息,对汉初恢复生产、重建秩序起了重要作用,正如班固所谓:“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轨不胜。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汉书景帝纪);从消极方面说,就是朝廷放任自流,从而助长了地方诸侯的分裂势力。丁四新分析指出,“黄老无为”意味着皇权的下放和松弛,这对朝廷大臣和诸侯王是十分有利的。因为正是通过皇帝和中央王朝实行“清静无为”,从而使得他们的权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扩张、他们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1。在这种政治局面和政策背景下,无论是对于董仲舒个人,还是对于整个儒学复兴而言,都可谓是“不遇”。只能静待时机到来。建元元年(前 140 年),汉武帝即位,他急于调整国家意识形态。但是,在汉武帝之上,当时还横亘着一位政治女强人,即武帝祖母窦太后。史称:“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赵绾、王臧等务隆推儒术,贬道家言,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及建元二年,御史大夫赵绾请无奏事东宫。窦太后大怒,乃罢逐赵绾、王臧等,而免丞相、太尉,以柏至侯许昌为丞相,武强侯庄青翟为御史大夫。”(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建元二年(前 139 年)十月,赵绾、王臧下狱后自杀,丞相窦婴、太尉田蚡则被罢免。这是儒学复兴前夕所发生的一次严重的政治事件。董仲舒还得继续耐心等待时机。2.汉武帝时期之“不遇”建元六年(前 135 年),窦太后驾崩,汉武帝亲政。他终于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治国理政了。这对董仲舒而言,本来可谓是迎来了一个难得的机遇。然而,史称:“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其所以异于秦始皇者无几矣。”(资治通鉴汉纪十四卷 22 武帝后元二年)这种类型的皇帝对于董仲舒而言,不仅不是什么幸遇,而且恐怕凶多吉少。果不其然,董仲舒的贤良对策虽然被汉武帝所赏识,但却被调到千里之外的江都国任国相。班固说:“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久之,王问仲舒曰:粤王勾践与大夫泄庸、种、蠡谋伐吴,遂灭之。孔子称殷有三仁,寡人亦以为粤有三仁。桓公决疑于管仲,寡人决疑于君。仲舒对曰:臣愚不足以奉大对。由此言之,粤本无一仁。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苟为诈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也。”(汉书董仲舒传)这段话在春秋繁露中题为“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显然,“胶西王”有误,应为“江都王”。江都王刘非是汉武帝的同父异母哥哥。此人可谓一介武夫,素来骄傲、蛮横。董仲舒在其手下担任国相,当然不是什么幸运的事情。所幸的是,江都王对董仲舒这位大儒还算比较尊重,把董仲舒视为春秋时期辅助齐桓公称霸诸侯的管仲。而他自己也很有政治野心,暗示董仲舒要像管仲辅助齐桓公那样来辅助自己,将来篡夺中央政权或挟天子以令诸侯。这种政治野心与董仲舒所强调的“大一统”核心观念无疑是绝然对立的。因此,董仲舒委婉地指出,五霸不值得推崇。这是暗示江都王不要称霸。元光五年(前 130 年),匈奴大举入侵,肆意掠夺财物。史记五宗世家记载:“非上书愿击匈奴,上不许。非好气力,治宫观,招四方豪桀,骄奢甚。”或许正因如此,汉武帝怪罪于董仲舒未能辅助好江都王,故被“废为中大夫”。在董仲舒调回长安任中大夫期间,又发生了一件差点让董仲舒丢掉性命的意外事情。史记儒林第 2 期 李英华 董仲舒的“不遇之遇”及其历史文化意义 39 列传记载:“(仲舒)中废为中大夫,居舍,著灾异之记。主父偃疾之,取其书奏之天子。天子召诸生示其书,有刺讥。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汉书董仲舒传记载:“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比较迁、固两种记载,班固的叙述更为明确、具体一些。所谓“先是”,根据汉书武帝纪所谓“六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可知在建元六年(前 135 年)二月和四月,辽东高庙与长陵高园便殿先后发生火灾。元光六年(前 129 年),董仲舒在京师任中大夫,他回顾建元六年所发生的严重的火灾事故,于是著灾异之记,论述天人感应思想。当时董仲舒只是写出初稿,尚未完善定稿,恰好主父偃来到董仲舒家里,他看见文稿,因嫉妒董仲舒,就把文稿偷走,上交汉武帝。武帝看罢文稿,又让朝廷官员传阅和评议。其中,吕步舒没有看出文稿出自其师董仲舒之手,严厉谴责文稿观点。于是将董仲舒下狱,被判死罪。汉武帝下诏赦免。从此,董仲舒不敢再说灾异之事。史书说:“幸蒙不诛,复为太中大夫。”(汉书楚元王传)如果说董仲舒遇上主父偃是件倒霉的事情,那么,再遇上“曲学以阿世”(史记儒林列传)、“多诈而无情”(汉书公孙弘传)的公孙弘,就更加倒霉了。班固说:“(公孙弘)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汉书公孙弘传)从而得到汉武帝的赏识和重用。班固又指出:“公孙弘治春秋不如仲舒,而弘希世用事,位至公卿。仲舒以弘为从谀,弘嫉之。”(汉书董仲舒传)班固还批判指出:“然其性意忌,外宽内深。诸常与弘有隙,无近远,虽阳与善,后竟报其过。杀主父偃、徙董仲舒胶西,皆弘力也。”(汉书公孙弘传)元朔五年(前 124 年),董仲舒上诣丞相公孙弘记室书,公孙弘便推荐董仲舒做胶西王刘端的国相。“胶西王亦上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汉书董仲舒传)刘端也是汉武帝的同父异母哥哥,他比刘非更加凶残、蛮横。由此可知,公孙弘意在借刀杀人。因为,史书还称:“相二千石至者,奉汉法以治,端辄求其罪告之,亡罪者诈药杀之。所以设诈究变,强足以距谏,知足以饰非。相二千石从王治,则汉绳以法。故胶西小国,而所杀伤二千石甚众。”(汉书景十三王传)所幸的是,胶西王刘端听说董仲舒是大儒,就没有为难他。但董仲舒却不免提心吊胆,唯恐时间长了遭到不测,故几年后即以年老病衰为由,辞职回家。3.董仲舒晚年之“不遇”董仲舒辞职回家后,汉武帝还时不时派使臣来咨询政见。在这种意义上,可谓礼遇有加。但是,对于董仲舒所提出的实质性的政策主张,汉武帝大多没有采纳。这里试举一例。元狩四年(前 119 年),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汉书武帝纪说:“(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初算缗钱。”汉书食货志记载:“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由此可知,为了缓解财政“用度不足”,汉武帝尝试了各种办法,其中包括命令东郭咸阳、孔仅领盐铁事。对此,董仲舒从民本立场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认为:“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汉书食货志第四上)在这里,董仲舒提出所谓“限 这篇文稿可从汉书五行志第七上所引董仲舒的以下一段话中窥见其中大意:“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董仲舒借助天灾建议汉武帝以“至公”之心治国理政、以铁腕手段强化皇权、铲除不法诸侯与朝廷奸臣。40 衡水学院学报投稿平台:https:/ 25 卷 民名田”“盐铁归民”“去奴婢”“薄赋敛”“省徭役”等诸多实质性建议,但汉武帝都未能采纳。这对董仲舒而言,自然也是“不遇”的具体表现。二、董仲舒之“遇”董仲舒士不遇赋通篇所渲染的是“不遇”的伤感。其实,换一个角度看,董仲舒还是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