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4RENMINZHISHENG本栏责编_李军本刊策划(接上页)强调共性分析。按照意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公检法司报告或报送备案事项,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度高、带有共性问题的事项提出审议监督意见,对报告或报送备案情况提出工作改进意见,为监督司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配套跟进,形成贯通协调的闭环机制。在意见的实施过程中,监察司法工委主动加强和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从强化监督理念、凝聚监督共识、细化监督配套措施等方面下功夫,监督推动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陆续制定了向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的配套实施办法和工作制度,形成监督方和接受监督方双向发力的制度体系。延伸链条,实现长效化监督。通过持续监督、跟踪监督“重大司法等事项”,推动解决问题、提升监督实效,实现人大全过程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度高、带有共性问题的事项,我们会列入下一年度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议题,持续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督实效。”刘祥琦说道。结果导向让司法公权“阳光”运行“我们选定的这些司法事项都是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敏感地带和关键环节,一些报告内容甚至有亮丑的成分。但我们认为,人大监督司法,要督就要督到要害处、督在关键时。”常委会副主任植文龙说。“重大司法等事项”报告或报送备案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实践,实现了政府、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自我检查、自我整改和自我监督,提升执法和司法能力水平。通过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中的普遍性、典型性等共性问题进行“主动式”“全过程”解剖分析,人大及时做好提醒和提出指导意见,增强了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意见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推动化解了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三类案件”等产生的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节约了诉讼资源,做到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又真正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也有效回应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阳光执法、阳光司法,丰富了全过程监督内涵,增进了代表和群众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信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促进正当程序原则的落实,有利于保障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透明度。”常委会主任樊伯欢表示,“通过压缩人为因素和制度因素导致司法不公正的空间,促进了监督司法等工作阳光开展,增进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