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AI
技术
视域
视频
平台
注意
义务
研究
年第期谈文化 作者简介李和佳,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换脸技术视域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研究李和佳 摘要在当今流量时代,短视频平台用户已逐渐由视频内容的接受者转变为生产者,部分用户为吸引受众上传一些运用 换脸技术剪辑的经典影视作品,产生了一系列网络平台版权侵权问题。“通知删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抗辩理由,即便人工智能搜索技术的更新迭代已大幅降低了网络服务者过滤审查的难度与成本,仍然对其适用较低的注意义务标准。继续适用该标准会导致利益严重失衡,故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课以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方为应有之义。关键词注意义务“通知删除”规则 换脸短视频 基金项目 年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换脸技术视域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研究”()。一、问题的提出在一些受众广泛的视频平台上,对各种经典影视作品使用 换脸技术的短视频屡见不鲜。以哔哩哔哩视频网站(以下简称 站)()主独爱大笨蛋制作的短视频“【郭麒麟岳云鹏】德云大小姐”为例,该视频以 版央视 西游记 孔雀公主章节的某片段为剪辑资料,将原视频中孔雀公主、唐玄奘的面部特征分别转换为郭麒麟、岳云鹏的五官,“换脸”后两人面部表情自然,背景、人物肢体语言也十分和谐,其播放量在站累计达到 万次,获得万枚硬币。换脸短视频存在多种侵犯著作权行为。以站为例,笔者检索到近期 个 换脸视频中仅有个在简介中注明出处,绝大多数上传者都不会在视频封面上注明原作者,此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此外,多数 换脸短视频未经授权,复制后仅仅在切条、剪辑后直接应用技术模型替换角色容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用户上传“换脸短视频”为版权侵权行为,这毋庸置疑。然争议多集中于容纳侵权视频的平台在过滤检索技术成熟且成本允许之情况下,其审查义务是否应当突破“通知删除”规则的壁垒。互联网蓬勃发展以及信息量的迅速膨胀使得其中版权侵权行为全面爆发,而目前平台的注意义务标准明显与现实产生脱轨,因而亟待法律对此进行界定和回应。二、平台注意义务调整失能(一)存在“通知删除”规则壁垒对于 换脸短视频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以“通知删除”规则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在现有法定框架下,要判断网络服务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依旧较为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 条与 条规定了平台在“通知删除”规则下的法律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承担过错责任,即只承担间接责任。在评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时,常被提及的是“红旗原则”,以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应当知晓”的侵权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规定,网络服务商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通知删除”规则的庇护。即只要像红旗一样显而易见的属于盗版视频,那么运营商必须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承担责任。可见,若想要排除“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使平台承担间接责任,首先须证明其对于侵权短视频属于应知或者明知。构成明知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其一,若平台教唆、引诱他人侵权或者故意帮助他人侵权时,则构成明知。部分视频平台为了分流以便于获取更多流量,进而达到收益目的,也会在暗中默许用户上传侵权视频。制作者在将 换脸短视频李和佳 换脸技术视域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研究上传至 站平台后,因平台固有运营模式的设定,用户可以通过充电、投硬币等形式打赏视频上传者,平台则根据激励计划给付视频上传用户经济利益。若此时平台对于“换脸视频”并没有抵制甚至为其进行推广,那么就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构成间接侵权。其二,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知晓侵权行为后采取措施制止侵权即不存在主观过错,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运营时存在特定账号反复上传侵权短视频的情况,平台未对此采取必要措施,任其恣意发展,致使侵权行为再次发生,则平台主观上也构成“应知”。(二)平台过滤审查义务标准滞后人工智能搜索技术日益革新,平台注意义务成本大幅降低,对于单纯“切条”传播的 换脸短视频,其侵权情形较好判断。但影视作品二创宣发渠道的日益普遍化,宣发规则的日益复杂化,在某些程度上增大了平台以传统技术对 换脸短视频的拦截难度。各个短视频平台上都存在着数以万计的内容提供者,换脸短视频内容更是不计其数。作品创作者在流量经济盛行信息爆炸的背景下,愈发难以单纯通过其作品获得相应报酬。在此情形下,内容生产者想要从中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其难度显而易见,更何况还存在着大量的版权侵权行为来抢夺其为数不多的流量资源。然而平台却可以乘着流量经济之东风,高举“通知删除”规则中合理注意义务之尚方宝剑,从平台上所有用户的呈现内容中获益。视频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回报与平台的利益回报便产生了价值鸿沟,如此落差往往会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而社会若想获得源源不断的高质量作品,关键在于激励更多的创作者努力创新,而非仅仅在于平台广泛地传播内容。(三)现有平台过滤技术失准当今平台过滤机制主要存在三种,即关键词过滤机制、关键帧对比过滤机制和文件哈希值过滤机制。文件哈希值过滤技术需要网络平台难以承受的资源库,前两者则只能僵化地打击完全符合关键信息的视频。故而单独使用以上过滤机制误差值过大,往往需要另行投入大量人力资源进行审查。虽然大部分平台声称其版权监测结果是基于视频指纹比对技术,但出于成本等考虑,较多平台仍是采用关键词过滤技术。该技术若单独使用,过滤识别准确性较低,且常常会将标题中关键词相同但实际内容不同的多个视频内容一并作为错误的投诉、删除、过滤对象。短视频平台为获取流量收益、吸引更多受众,往往刻意避免从严过滤侵权短视频,尽可能地不使用人工智能算法。然而现有过滤机制既无法做到精准筛选侵权短视频,甚至导致误删情况,使得某些合理使用的短视频无法正常上传。版权制度关注创造与模仿,“版权保护事实上是禁止具有寄生性质的搭便车竞争的保护”。因此不排除有相应短视频在模仿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却因为存在相应关键词的重合,而导致作品无法上传,这未免有失偏颇。上传侵权视频可通过规避关键词信息,如在作品介绍中不使用相关敏感词汇或者通过插入符号、倒序排列以及拼音字母缩写等方法,以逃避平台过滤机制。因此,当前平台注意义务的严格性与版权保护机制严重脱节导致了平台在“通知删除”规则之保护下以固有过滤机制对可排除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三、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优化路径(一)刺破“通知删除”规则的面纱“通知删除”规则是信息储存空间服务提供者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鉴于互联网经济以及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通知删除”规则不能被突破的观念似乎发生了松动。是否有突破该规则的限制的可能性,赋予著作权人额外要求平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平台内所有侵权视频和视频片段进行清理并予以删除的权利,抑或是要求平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新的侵权视频和侵权片段的权利,这个问题有待商榷。探究“通知删除”规则的背景与制度根本目的可以发现,在美国千禧年版权法的发展过程中,网络空间著作权治理问题的关键,即在于注意义务责任承担主体的确认。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由权利人自行发现和查找,抑或是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处理,以及注意义务承担的标准与范围应当如何界定?当时的立场观点为审查网络版权侵权问题交由哪一方当事人来做成本最低,需要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平衡整个社会福利。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处理网络版权侵权的责李和佳 换脸技术视域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研究任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拥有断网能力,可以实现执法效果。如果要求权利人仅仅通过删除规则维护合法权利,在这就相当于将利益之天平倾向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即豁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之注意义务,也容易导致激励侵权行为的不良效应。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享受着流量经济的最大利益,却掩耳盗铃忽视甚至默认鼓励侵权行为,甚至于即使平台设置了对侵权短视频的投诉渠道,但在权利人实际采取投诉措施时,才会发现投诉制度形同虚设。(二)合理扩张平台过滤审查义务司法在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享受传播技术进步红利的同时,亦应当引导其在能力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以维持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动态利益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发展之需要而天然具有持续开发传播技术之能力,但也具有忽略平台中侵权行为、怠于履行保护权利人义务之固有惰性。若不考虑技术发展现状、一味机械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忽略平台在技术革新之基础上发现侵权行为可能性提高与避免侵权的能力增强的现实,则权利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就会陷入“通知删除再通知再删除”的无限维权循环。如此一来,权利人维权之路漫漫其修远兮,平台也将此“通知删除”规则视为护身符,对于版权侵权行为视而不见。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价值,然此平衡并非固定机械的,而是动态发展的。基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技术能力直接影响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判断,当现有技术无法实现对侵权内容进行清理、过滤、拦截等操作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成本无法承受时,当然不应将其纳入必要措施范畴;但若该技术本身已成为可能且成本可承受,则在平台知道侵权内容大量存在且新的侵权内容仍在不断上传的情况下,将清理、过滤、拦截措施纳入平台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亦属当然。(三)提升平台过滤审查技术水平在规制问题的处理上,解决版权问题的举措可以为中国短视频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其措施有三:一为进行作品的“指纹识别”;二为使用版权匹配工具,以监测平台内与原视频相同的视频;三则是建立正版音频库机制,实现视频创作者和音频创作者共赢。有很多学者则认为,要求短视频平台对此进行事先判断和过滤并不现实。对于单纯采取“切条”剪辑的 换脸短视频,平台容易发现其侵权行为。从现有情况来看,人工智能搜索技术的发展,使得平台对侵权内容进行清理成为可能。另外,过滤和拦截技术已经成为各类视频平台常态化运用的技术,如抖音(某短视频平台)便宣称其每年拦截违规视频达数亿万条。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到侵权信息,那么平台方借助自身技术优势,对标 过滤技术,对 换脸侵权短视频进行清理也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且在新兴技术的出现使得该技术可能实现的情况下,应当将新的技术纳入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注意义务的必要措施范畴。结语解决 换脸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问题,要平衡好利益的天秤。正如冯晓青教授所言,知识产权上的平衡论强调对创作者从事智力创造的激励与对智力创造物的传播的激励的平衡。在规制 换脸短视频侵权以及其他版权侵权行为时,强化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保障平台用户的合理权益以及平台的正常运营亦不可忽视。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苛责网络服务提供者,增加大中小企业进入内容创作行业的成本、剥夺其参与竞争的机会、形成新的垄断,否则便不符合所有竞争主体、消费者、全行业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愈发严格的宏观背景下,对标 的知识产权治理措施,综合考虑平台完善过滤审查机制的花费在其运营成本中占比,要求短视频平台提升注意义务加大侵权治理投入才是应有之义。【注 释】关键词过滤是指平台预先设定关键字词,对平台内包含关键词的短视频进行智能识别,以审查平台内是否有侵权短视频的行为。文件哈希值过滤机制实质是平台在权利人直接通知平台方将版权文件的哈希值存入数据库,然后阻止其他未经授权的用户上传并提供具有相同哈希值的文件。关键帧匹配技术而言,其技术原理是通过提取出视频里面的关键画面(关键帧),以此在版权库中进行搜索比对,以确定其是否存在潜在侵权内容。(下转第 页)王晶多媒体视角下高校书法教学定位的探究以在社会上进行书法艺术的宣传,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来促进高校书法教学的进步。图当代知名书法家刘旭光先生在山西弘扬书法文化结语书法艺术凝聚着中国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承载着华夏五千年的文明史。历史上知名书法家以及他们留下的优秀作品值得每一个中国人自豪。书法教育在我国传统教学领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多媒体的出现对于书法教学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高校的教师们的思想同样应当与时俱进,将多媒体技术充分运用到书法教学中,则会进一步提高书法教学效果。应当重视教学方法的革新,用更好的方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