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与法2023年3月出版参考|43NFT背景下的著作权法困境及应对——以数字出版为例*关键词:数字出版NFT数字作品发行权著作权许可注意义务文/段存广钦青姜南在艺术品数字化兴起的浪潮中,NFT数字藏品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Confirmation与CoinMarketCap的调查显示,市场上14个NFT交易平台的总交易量由2020年的8570万美元上升到2021年的196亿美元,增长接近23000%[1]。2021年3月11日,佳士得首次拍卖NFT艺术品便以6930万美元成交(约4.5亿人民币)。此后,巨额的NFT艺术品交易不断涌现。在NFT数字藏品交易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争议也随之产生。2021年11月,米拉麦克斯影业(MiramaxFilms)正式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法院递交诉状,指控著名导演昆汀·塔伦蒂诺(QuentinTarantino)关于《低俗小说》的NFT发行侵害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胖虎打疫苗”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就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在NFT数字藏品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规制的情况下,如何对NFT数字作品进行保护?NFT技术的应用将对数字出版造成何种影响?这些问题仍亟待学界和业界予以回应。一、NFT在数字出版中的应用(一)数字出版与NFT数字作品1.数字出版的内涵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概念:“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形成数字化作品,并通过数字化手段传播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在传统出版模式下,数字内容的载体较为单一,作品的出版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而数字出版的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2]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数字作品的形态和消费方式不断演变,数字唱片、游戏场景、虚拟角色等新型数字商品成为数字出版和交易的对象,IP授权的营业收入占比越来越大。传统出版编辑的出版服务增值性,主要体现在摘要:数字经济热潮下,传统纸媒受到冲击,NFT数字作品与数字出版平台相结合,使数字出版者兼具出版方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多重身份属性。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之间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而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却为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带来便利。NFT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数字作品的登记确权问题,控制NFT数字作品在转售过程中数量的唯一性,为构建数字所有权以及发行权在数字环境中的延伸适用提供了可能。“去中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