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卷首CAIZHENGJIANDU●本刊评论员财会监督为什么“能”?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这一财会监督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必须狠抓贯彻落实,使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各财会监督主体在促进国家善治、财政善治和整个财经大系统的有序、高质高效运行方面尽务实之责,让高质量的财会监督成为高质量的社会经济发展强大推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是因财会监督蕴含着巨大的治理能量和治理绩效,而这种能量有待进一步“挖掘”,这种绩效有待进一步“兑现”。实践证明,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督促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规范财经秩序、促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财政善治、加强财政运行风险监测和防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执业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善治,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控制财政、财务、会计活动中的操作风险,财会监督必须也有能力发挥基础性、支撑性的作用。财会监督的潜能、可能的治理绩效需要进一步体现出来。财会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监督体系的健全性和协同性、工作机制和监督手段的质效性和科学性等需持续提升;财经纪律松弛、财务造假频发、会计信息失真、预算约束偏软、财政绩效不够理想、局部风险较大等突出问题亟待整治。财会监督为什么“能”?需要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制,优化财会监督机制,从监督职能、监督主体、制度执行流程、处罚力度等方面规范财会监督工作;也需要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督主体以更加尽责、更为有能的行动来回答。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发挥财会监督职能,创造出更大的治理绩效,首要者是“能”刀刃向内,强化财经领域公共权力制约。财会监督以对财经领域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资金运行监督为重点,以有效约束公共权力行使和保障公共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为主要目标,要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维护财经法纪的尊严,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确保公共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财会监督还要“能”识别市场主体的“涉公行为”,加强相关财经活动的财会监督。盯紧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与企业和个人利益往来的环节,严防利益输送、裙带关系等舞弊行为对财政分配的干扰;加强对各经济主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