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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
第 25 卷 第 2 期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Vol.25 No.2 2023 年 4 月 JOURNAL OF NINGBO INSTITUTE OF EDUCATION Apr.2023 收稿日期:2022-05-18 第一作者简介:吴 昌(1989-),男,浙江临安人,讲师,研究方向:地方文化。从民国宁波城市公园看公共伦理生活 吴 昌,喻 佳(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党校,浙江 临安 31130)摘要:近代中国城市出现的公园,是时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从民国时期宁波公园可以发现,公园在某种程度上展示了彼时公共伦理生活的真实状态,同时也成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地方精英等进行风俗改良与道德规训的重要空间。他们虽然对公共利益有所关注,但这种自上而下的尤其是过于强势的公权力量下,公园对近代中国公共伦理生活的作用是有限的,广大民众更多时候也停留于“空间”享有上,处于“被教育”“被规训”“被启蒙”的地位,对公共伦理观念、道德意识等的认同与遵循表现不足。因而,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公共伦理生活的形成并非易事,充满着诸多挑战和考验。关键词:公园;伦理生活;道德规训;公共性;宁波 中图分类号:B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60(2023)02-0132-05 近代中国城市出现的公园,是时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这种现代性的公共生活与公共空间尤其关注和重视深层次价值的“公共性”,“公共性既是公共空间的特质,也是公共伦理生活的道德要求”1。公园在集中展示公共伦理生活的同时,也见证了近代中国公共空间的生成情况。学界对近代以来公园的研究颇多,但从公共伦理生活角度的研究较少。故本文以民国时期宁波公园为例,就公共伦理生活情况加以分析和探讨。一、民国时期宁波公园的兴盛 笔者通过晚清期刊全文数据库(18331911)和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111949)以“公园”为题搜索到,相关文献数据分别为 153 条、10807 条,其中 19111919、19201929、19301939、19401949年段内分别为478条、2695条、5835条、1799条。上述有关资料的出处大部分来自于各地市政公报,如广州市政府市政公报南京市政府公报。至于各类报刊上有关公园的信息则更多。这说明民国以来,尤其是二三十年代公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事实上,这时全国许多地方开始兴办公园。就宁波来看,大规模的兴建也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从现有资料看,这一时期前前后后、大大小小的公园数量有 20 余座,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宁波中山公园、镇海梓山公园、奉化中山公园、象山中山公园等。当时的宁波日报 宁波民国日报 市政月刊等报刊杂志上都有大量报道,来源大都出自政府和精英人士,有很多涉及公共生活、道德、陋俗等情况的介绍和评论。民众也不乏借助报刊杂志发声,但这些介绍和评论更多表明的是官方立场和精英的态度。公园所具有的“公共性”价值是这一时期宁波公园得以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近代西方文明参照下,较之于传统的茶馆、戏院、空地等场所,公园作为公共空间有诸多DOI:10.13970/ki.nbjyxyxb.2023.02.028第 2 期 吴昌等:从民国宁波城市公园看公共伦理生活 133 优势。理论上讲人人都可进园游玩,许多娱乐、文化、交际设施和活动可满足不同群体和层次的民众需要。随着时人对卫生健康的日益重视,兴办公园的呼声和行动趋多。同时,公园往往被赋予民主、文明、平等等内涵,它可以很好地成为地方精英和党政部门与民众发生互动的场所,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在各个城市不遗余力地建造并控制各类空间,空间策略成为国家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权力技术”2。由是,这一时期宁波兴办了众多公园,并很快吸引了民众、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等的参与,特别是游览中山公园者络绎不绝,“是以万众心理,不约而同”3。二、公园内的公共伦理生活 置身于公园的每一个人,“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438。在某种程度上,公园展示了彼时公共伦理生活的真实状态。随着公园的出现,“逛”公园成为许多宁波人的生活方式。如原本民众娱乐集中于城隍庙,后则逐渐转移到中山公园。不过,空间的转变并不意味着现代生活的真正形成,在公园内的“一部分传统人本能地产生抗拒心理,用他们熟悉的非正常、非理性、非现代的传统方式和手段以谋生存”5454,从而时常出现有悖于现代伦理生活的问题。最为普遍和突出的就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吵闹和破坏花草树木等园内物品,此类行为严重妨害了公众利益的增进和提升,暴露出了公共道德的缺失。不注意个人卫生形象、投掷伤害动物、侵占公共财物等亦时有发生。显然,上述种种与政府机构、地方精英、社会团体所期望的理想公园相去甚远,令其大失所望,原本游玩公园应是“发人兴趣,助长精神,俾养成一般强健国民,缔造种种事业而国家因之强盛”640-41,而今可谓“背道相驰”。不过,在“半陌生人社会”或“陌生人社会”的公园内,传统伦理道德虽然失去了固有的规范和调节功能,但以陌生人为主体的新的伦理关系及生活也随之产生,公园也在成为“塑造都市人公德意识、行为规范的开放式课堂”793,展示了公共伦理生活积极的一面。当时宁波众多的公园绝大部分都是向公众开放的,各色人等都可以以平等的身份享受园内的活动,进行公共交往,谈论公共话题。更为有意思的是,当时宁波兴办的许多公园,是“将官府衙门改建为公园的建筑方式,将原本充满政治神圣性的建筑和空间转化成了世俗和公共的场所,凸显了平民的地位和价值”8。对女性游园的认可和呼吁,以及实际发生的女性游园场景,表明了社会对女性观念、男女伦理道德等观念的改变和新伦理关系及生活的认可,反映的是关注整个社会福祉和社会利益的态度。与此同时,置于共同的环境之中的每个人,也在潜移默化地被以公共的精神和意志塑造着自身的价值理念,以更为内在的力量改变着伦理生活从传统走向近代。当然,党政机关、地方精英和公众等对以公园为代表的公共空间中女性观念、男女关系等伦理道德的认识、改变和重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经历了一个过程。三、公园内的公共伦理引领 作为新式公共空间,公园的“生活世界”要比过去更为复杂,其所反映的价值及影响也不是被限定在公园范围之内,这里同样需要秩序、规则与伦理。对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地方精英来说,民众对此类公共空间的运用及表现很难让他们满意,他们试图通过公园对民众进行他们感到迫切的“启蒙”,从而在民众中起着伦理引领作用。从一开始,公园的兴办就不是单纯地满足于为民众提供休闲娱乐生活。1909 年,地方士绅提出筹办公园,即希望通过兴办公园这样的自治实践,培养和塑造近代公民9。到了 20 年代,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精英的意图已经非常明显,普通民众的行为无论在哪一个方面似乎都存在着必须要改造的地方。在他们眼中,公园承担着改造民众、进行移风134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23 易俗、塑造新伦理道德等重任,被赋予了多重价值内涵和美好期待。需要指出的是,在 1927 年之前,相比于地方政府,地方精英和社会团体在这一方面着力较多,倡导之声更高。借助于报刊杂志和演讲是当时地方人士对民众进行道德规训最为直接和普遍的方式。就内容而言,一方面主要结合当时宁波社会存在的诸多陋俗和缺乏正当娱乐场所,来说明兴办公园与道德伦理的重要的关系。另一方面,出于提倡道德、启发民智等方面的考虑,提出宁波兴办公园过程中应注意的地方。他们的道德规训也不仅仅停留于此,而是通过慷慨出资、筹措经费、主持督办、参与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园兴办,以真正实现风俗改良和新伦理道德的形成,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参与形成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公共伦理生活。1927 年之后,政府机构、市政公权对公园的渗透增强,力图将民众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纳入到管控范围之内,被赋予了新的更多的现代性内涵与价值,对伦理道德产生作用的外在力量更为强势,手段方式更为多样,时间上也更为频繁。正如陈蕴茜指出的,这时期党政机关“往往利用空间对民众进行身体与心灵的塑造”2。主要方式有三类:其一,通过制定规则、制度和立法将现代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如鄞县中山公园房地出租规则游中山公园十不许公园禁例等条例法规规定游客诸多禁止行为。这些规定就是要使伦理道德转变为公共意志和国家意志,成为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至少要求民众能有“最低限度的道德”,防止有不利于他人和社会的不良风气的出现和扩散。其二,以先进模范规训道德风尚。最为典型的就是国民党政府机构千方百计塑造出“中山”符号,借助于园内的建筑如中山亭、民主亭,以及各类活动,向国民灌输国民形象。当然,这种国民形象的倡导除了新的伦理道德之外也非常强调传统伦理道德的灌输,也不局限于伦理道德范畴层面,而是希望在此基础上对新政权的认同和拥护。其三,借助于相关措施和各类活动进行道德规训。如举办演讲、体育、比赛等活动,以增进民众文化知识,剔除不良习惯和思想。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机构也“乐于”和“欢迎”地方精英和社会团体参与,后者则常常借助公园管理机构参与其中。四、公共伦理生活中“公共性”的限度 实际中,公园所体现出的“公共性”不仅与西方代表性人物阿伦特、哈贝马斯和桑内特等人所强调的“公共性”存在一定差异,也与当时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地方精英等所期望的“公共性”存在差距。作为公共性空间的公园理应让所有愿意进入的民众参与其中,但并不真正如此。出于卫生、商业和秩序等考虑,小贩、乞丐等几乎是被排除在外的。对女性入园,以及参与各类活动更是经历了一个复杂过程。即使进入园中的普通民众不一定完全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公共活动之中,或者是缺乏面向公众的活动。针对这类情况,时事公报就提出,“开辟公园,为供多数人之游览,非为少数人之以娱乐者”10。也就是说,公园的“公共性”除了人人平等的可达性之外,也应当有可供参与的实在内容,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有时为了实现“公共性”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恰恰是需要无偿的“公共性”服务的。不过,一如上述提到的入园的部分民众连是最为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未能达到,以非正常、非理性、非现代的不文明行为,妨害了公众利益的获得,无疑是对“公共性”的消解。虽然也看到民众对不文明行为表现出反感甚至是批评,或者对基本公共伦理道德的遵守,但入园游玩的多数人对于“公共性”的维系和发展,缺乏自觉促成公共舆论、公共道德的意识和公共担当。很多时候,他们最关心的是公园到底给他们带来了什么,他们的言行停留于对公园物质上和第 2 期 吴昌等:从民国宁波城市公园看公共伦理生活 135 精神上的“享有”,如游玩、喝茶、聊天、散心等。当然,这些背后有着复杂性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过于苛求。因此,在近代公共伦理生活的形成过程中,他们很多时候是被动参与,对新旧伦理道德的看法或者言行的变化是类似“被教育”“被规训”“被启蒙”的结果。这表明公园的“公共性”是有限度的,现代公共伦理生活的形成并非易事。进一步看,在当时试图实现广大普通民众与社会团体、地方精英和政府机构的有效互动是有困难的,难以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动现代公共伦理生活的形成。在当时政府机构和社会精英的眼中,他们才是文明尺度的掌握者,而这种自上而下的行动很多时候是在为了民众利益,以“卫生”“健康”“生命”等名义下进行的。凡是涉及公园规划、命名、布局、设施、配置、活动等内容几乎体现的是党政机关和社会精英的意志,广大民众很难参与到伦理生活的讨论与建构,他们的真正诉求很难得到真正体现,但也不全然一昧地接受或认同,而是以自己的方式消解着“公共性”,如沉默、漠视、有选择地参与,包括前述不文明的行为。必须看到,政府机构特别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以国家权力为主导的公园建设与管理有公共利益的考量,而且能够在伦理道德建构中发挥社会团体和地方精英无法起到的作用,如大规模的、持续性的、大范围的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和新生活动运动,对封建伦理道德的瓦解,新伦理道德的推行。大型公园的兴办本身牵涉众多因素和利益群体,由政府权力的介入或者是主持对于公共空间和公共生活的出现,满足民众的“公共性”即使有限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