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稿写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机关文稿写作要做到实事求是近日,在2022年第2期《秘书工作》杂志上读到一篇文章,题为《浅谈对公文写作的几点认识》(以下简称《浅谈》),其中有这么一组观点:写公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就是务实而谋、据实而言;事,就是以事为重、就事而论;求,就是孜孜以求、精益求精;是,就是明辨是非、心有国是。我觉得,这样的写作立意非常新颖,观点也非常鲜明、比较准确,确实是别出心裁。但很可惜,《浅谈》一文共分为4个部分,涉及上述写作创意的内容只是第一部分,篇幅只占全文1/4左右,作者还谈了许多其他观点,对这个非常好的创意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观点凸显不够、阐发不够,就像把一块香喷喷的红烧肉埋在一大碗饭里了;又像是囫囵吞枣,一颗枣子还没来得及细细咀嚼,又换下一颗来吃。实际上,用这样的“拆词法”来进行写作立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还在浙江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在该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有个讲话,就非常巧妙地运用了这样的方法。他说:在这里,我对我省社科联组织和社科工作者提出四个字的要求,即“真”“情”“实”“意”这四个字。第一个字“真”,就是要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表明的是一种立场。第二个字“情”,就是要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充满激情,这显现的是一种态度。第三个字“实”,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这强调的是一种方法。第四个字“意”,就是要树立精品意识,这提出的是一种导向。“真”“情”“实”“意”这四个字,习近平总书记当时是作为核心观点来使用的,全文紧扣这几个字来谈,只谈由此引出的要求。相比之下,这种用法就比《浅谈》一文对“实”“事”“求”“是”四个字的运用要充分得多也使文章的观点更加鲜明而集中。受《浅谈》一文启发,也为了进一步发扬、发掘和发展这篇文章的写作创意,我顺着作者在第一部分的核心观点也就“实”“事”“求”“是”四个字在机关文稿写作中的理解和运用谈一谈,力求把“浅谈”变成“深研”“深思”“深挖”。《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机关文稿写作的“基本法”“总规矩”。其中,“实事求是”这个词出现了两次:第一次是在“总则”部分,要求“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这里面,“实事求是”是首要原则。第二次是在“公文拟制”部分,要求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