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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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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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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探索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探索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研究
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近年来,门头沟区人大信访工作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受理群众申诉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和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人大信访工作呈现的特点
近年来,从群众来人大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呈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看,部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二是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求决类为多,随着近年我区加快生态新区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群众对政府的拆迁、征地不满的,直接写给区级领导的信访件有凸显现象;三是属于人大信访受理项目的信访件只占少数,像这一类的信访件,2021年我区人大只有11件,占全部信访件的16.2%。虽然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做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访工作仍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实效性还不强,解决率还不高。
以上之特点分析,其实也是目前形势下信访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称之为“信访困境”,如何走出此困境,必须要构建新的对策机制,而新对策机制的建立,有必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二、“信访困境”原因剖析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人大信访工作的机制还不尽合理。人大信访工作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运作,人大信访案件以“接访办信”为主,没有直接督办,只是起一种“中转站”的作用。办理质量主要取决于承办单位的领导及办理人员的人大意识以及重视程度。从办理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办理单位存在着重答复、轻解决问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访人的多头访、重复访、越级访,信访解决率也就难有质和量的突破。
2.人大信访工作还缺乏刚性和实效。信访工作成效最终应当体现在信访问题的解决和让信访者满意而归或息访。但在信访无法解决群众困难工作的实践中,人大信访还不能很好地与人大监督工作融为一体。当前,由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在一些承办单位解决起来有困难的情况下,人大信访部门缺少督办机制,有时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像群众反映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困扰了我们人大信访件的办结率,直接影响了人大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大机关地位、性质、作用的认同。
3.宣传力度不够和群众自身的认识问题。大多数的群众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范围、性质还不甚了解。有一半以上的群众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范围还不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本可找政府信访部门,但认为人大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于是,便找了政府信访部门再找人大,找了人大再找政府信访部门。另外,也有部分群众不清楚自己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知道,也是出于各种原因,如:走法律途经要花钱,所以就来人大要求帮助解决,无形中也形成了一种无序的上访。也有少数群众由于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出于个人的思维定势和个人的利益反映的问题,往往都带有片面性,甚至与事实不相符合。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个别钻“牛角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
三、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有效解决群众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上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促进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开展
为强化信访工作,我区人大主任高度重视,亲自阅批,定期听取重点信访矛盾控制化解情况汇报,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逐案分析和研究。如,针对龙泉镇三家店村民反映村干部有违法乱纪的问题、田某某在法庭上被被告打成几级残疾的问题等几个重点信访问题,分别召开信访专题会议,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矛盾调处进展情况的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制度,健全并完善领导信访责任制
一是坚持人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季度预约接访一次。二是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经排查确定的重点信访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涉及单位和领导分工,全部实行了领导包案,明确了包案领导、主办单位、属地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并提出了包案领导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诉和包稳定的“五包”工作要求。
(三)及时办理初信初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区人大信访部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信访部门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群众重复访。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几年来,我们认真制定人大信访工作方案配合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组织的集中宣传日的活动,深入全区各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人群密集的地方,大力开展了新的《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积极引导上访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表达诉求。并利用机关论坛的机会宣传新颁布的《信访条例》,让更多的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信访条例,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
四、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识到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新时期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的“晴雨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在人大信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来访,是群众在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效后,再到人大机关来的,“有事找人大”已成为许多群众的期盼。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为民解忧、替民解难、帮民解困的重要途径,真正使信访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不断提高认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必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找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综合分析,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府一委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审判不公、执行不力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人大例会、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将问题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从控制源头做起,真正控制住信访量的上升,因为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一些基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工作失职、失误和错误,问题产生以后,又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纠正。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沟通协调,畅通信访工作渠道
沟通协调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信访问题日趋突出且愈加复杂。如果仅靠人大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好涉访内容日趋庞杂和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的信访问题。因此,要树立大信访理念,明确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着力构建信访网络体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理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网络纵向关系,减少越级信访。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要理顺与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减少重复信访、无理缠访。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排诿,久拖不决。对“一府一委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件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重大信访案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信息交流机制。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传递信访苗头或信息。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大人大代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把一些信访问题通过人大代表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注重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人大信访工作必须把为信访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做到依法受理信访,依法监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全程跟踪督办制度,做到各个环节都有制度明确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于信访件,信访工作部门不能当“收发室”、“转运站”,不一转了之,应付交差;一交了之,敷衍了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加以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一般的信访件,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对上级人大或常委会负责人批办件、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及时落实和解决;对复杂的信访件,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由相关工作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重大的或可能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并把督促办理重要、典型信访件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通过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信访件中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案件,可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听证会,要求有关部门向信访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共同探寻解决办法,或交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是否作为个案监督的内容,努力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