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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项目
要素
保障
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督查考核办法
为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强化对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提升工作质效,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督查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公开透明的原则,以督查压实项目落地主体责任,以考核检验服务保障工作质效,营造重商安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保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标准,坚持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督查考核对象包括13个市(地),67个县(市),59个市辖区,89个开发区。
第四条县级以上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主管
部门,含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开发区)应当在招商引资合同签
订后5日内将包保领导、首席服务员,合同电子版,项目投资进度、竣工完成时限等情况,推送至本级或市级工作专班备案,工作专班应当加强项目落地的跟踪督查,并将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录入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监督平台。
第五条省、市级工作专班应当对以下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
核:
(一)下级工作专班落实“四个体系“要求,开展督查考核情况;
(二)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合同备案情况;
(三)明确包保领导和首席服务员及服务保障情况;
(四)首席服务员通过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监督平台,上报相关数据和服务保陆工作记录情况;
(五)落地项目审批服务质效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进度、竣工时限等指标完成情况;
(七)竣工投产和开业项目运营发展情况;
(八)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落实情况;
(九)需要督查考核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工作专班应当采取平台数据核验、电话回访、明查暗访、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文件等形式,开展督查考核。
(一)省级督查。省工作专班应当对各市(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情况进行月调度、季排名、年考核,每年至少两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排名靠后的市(地)重点督查,并重点抽查其他市(地)合同金额1亿元及以上内资项目、合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以及“四大新兴产业”、“十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服务保啼工作情况,将督查考核情况纳入全省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
(二)市级督查。市级工作专班应当对所属县(市、区)、
开发区实行月点评、季排名,每季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排名靠后的单位重点督查,并重点抽查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项目、合同金额3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和“十大传统优势产业”“六大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并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将季排名和季督查结果上报省工作专班。
(三)县级督查。县级工作专班应当组织成员单位每月对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级专班。
第七条省、市级工作专班应当对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具体标准:
(一)工作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未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扣5分;
2.未开展督查考核的,每发现l起扣5分;
3.招商引资合同未备案的,每发现1个扣1分;
4.未明确领导包保、首席服务员的,每发现1个扣1分;
5.未按要求填写包保领导和首席服务员服务保陬工作记录的,每发现1项扣1分。
上述事项最多扣10分。
(二)要素保障情况(15分)
1.招商引资企业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完备材料,有关行政机关未按照承诺时限办结的,每发现l起扣1分;
2.水电气热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未配套到位的,每发现1起扣
1分(市(地)对县(市、区)级考核参考指标)。上述事项最多扣15分。
(三)项目建设进度情况(60分)
1.前期手续办理情况(20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率(15分):已取得许可证项目数/入统内、外资项目总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2)施工许可证荻得率(5分):巳取得许可证项目数/入统内、
外资项目总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租赁标准厂房项目)
2.项目开工情况(15分)
(1)项目开工率(5分):开工项目数/入统内、外资项目总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
(2)当年签约项目开工率(10分):开工项目数/2022年新答约入统内、外资项目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情况(15分)
(3)竣工投产率(5分):(竣工项目数+投产项目数)/入统内、外资项目总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
(4)当年签约当年投产率(10分):投产项目数/2022年新签约入统内、外资项目数(不含技改项目、开业项目)投产项目、开业项目运营情况(10分)
有纳税记录企业占比:纳税企业数/(投产项目数+开业项目数)
考核指标数值,按季度、年度采用前沿距离得分法累加计分。
公式为DTF=(w-d)ICw-0,DTF为前沿距离值,w为该指标的最差值数据,d为被评对象实际值,f为最优值(实际项目中选择排序第一的实际数据)
(三)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15分)
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回访、调查问卷、企业投诉等方式,每核实确认1起未按约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扣1分,最多扣15分。
(四)落地项目质量和成效情况(加分项,共20分)
l.综合类城市,单体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内资5亿元及以上、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煤炭类城市,单体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内资3亿元及以上,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生态类城市,单体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内资1亿元及以上,外资300万美元及以上;每新增一个竣工投产的,加5分。
第一项所列项目在加分基础上,属“四大新兴产业”、“十大传统优势产业”和“六大现代服务业”的,再加1分;
第一项所列项目在加分基础上,属于世界500强企业的,再加2分;属于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农产品加工100强企业的,再加1分(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以高分值为准,不重复计分)。
投产开业项目纳入国民经济行业调查统计数量(规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每新增一个加1分。项目竣工投产后,以本地企业名义上市的,每新增一户加10分。
第八条工作专班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视情况采取工作提示、约谈提醒,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监督通知书、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记入台账;在规定期间内整改的,摘牌销号;通期仍未整改的,提请有权机关予以问责。
第九条工作专班应当加强舆论宣传,以简报、专报、通报、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强化典型引领,复制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以省商务厅会同省统计局推送至省工作专班的入统项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