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指导手册工矿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指导手册(试行)XX市应急管理局编制12适用范围本指南主要适用于《XX市矿山、冶金等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内的工矿企业。矿山、冶金等工矿企业:具体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中所涉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七个行业和矿山企业。3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4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4.1危险化学品通用要求4.1.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原则。4.1.2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管控措施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管控措施要求。4.1.3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4.1.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安装建筑避雷装置、通风设施,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设置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防渗漏等措施。4.1.5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作业场所应根据物料性质设置现场带声光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与轴流排风装置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定。4.1.6可燃或有毒的单组分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的,应对应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其中可燃有毒的单组分气体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的,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4.1.7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通风设施的设计应至少满足《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4.1.8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